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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核定

发布时间:2020-11-27 04:38:55

①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统筹养老金与工龄,年龄有关吗

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即: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包括1993年以前的工龄,军龄等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以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一并计入养老金的核算。缴费的年限越长,退休金相应要高。
2.与缴费指数有关。缴费指数以月为基数,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平均计算。通俗的讲,就是养老保险交的多的,高于1的部分,缴费指数折半增加;缴费指数低于1的,适量提高。
3.与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俗称社平工资)社平工资高,养老金相应就高。2014年计算退休养老金的社平工资为4252元。
4.与退休年龄有关。个人账户养老金与退休时年龄有关。55岁退休,个人账户存款除以170月计算;60岁退休,个人账户存款除以139月计算;
5.与是否是独生子女等因素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3%月基本养老金。
6.工龄核定以本人档案为准,没有档案等证明资料的,以实际缴费年限核定工龄。参保人的各项参保数据,均可登陆重庆社保网查询。本人退休前,社保局会提供一张退休待遇核定表由本人签字确认。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② 河南省养老保险 最新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的地方,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数据库不完善的地方,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的难度大,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9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拓展阅读:
河南省就是一共有62个县(市、区)都上调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总体来说的话郑州上调幅度也是最大的,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增至138元;辉县市提高到118元;三门峡湖滨区提高至100元。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扶贫攻坚方案,河南将充分发挥城乡居保兜底作用。
此外,部分地市开始增发高龄补贴,其中,郑州市为7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高龄生活补贴(70-79周岁、80-99周岁、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将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所有户籍老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中金网8月12日
目前,我省建立了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扶贫对象由政府逐步纳入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范围。2015年,河南省各级政府为全省1075万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等特殊群体全额或部分代缴最低保费9100万元,今年河南省鼓励各地将代缴群体扩大至所有贫困人群。
此外,河南省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去年年底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贫困人口识别办法,开展了贫困村和贫困对象的调查摸底、识别认定、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对象实行实名登记,录入全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目前,我省基本摸清了全省430万贫困人口分布和构成情况,为社保兜底和精准扶贫打下基础。
河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初步测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通知也强调,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七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街道(乡镇)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第十条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保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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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深圳社保什么时候增加养老退休金

在七月底前支付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7〕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三、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2.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二)倾斜调整。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分别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代发的,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执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养老金的,要加强工作指导,按单位逐一落实,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调待资金,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养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参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工作,从基金中支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三)加强调度。各市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调整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发放到位情况等。省社保局负责对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总调度。
(四)按时上报。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市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④ 怎么办理职工退休金年度核定手续

一、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1、正常退休:

(1)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于职工退休当月5日前调取档案,一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时缴纳600元档案代管费;

(2)缴纳退休人员当月的社保费。

(3)当月月底到退休办领取《退休待遇核定表》(2份),其中1份原件给档案管理科,另1份原件给退休者本人,并缴纳600元办理医保退休费;

(4)次月20日左右把《档案代理证》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处,并领取退休人员的发放退休金银行卡。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职工提前3个月到退休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记录表》一式二份、《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休前一个月的5日前将档案材料(职工人事档案、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4)合格档案次月1日后取回,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当月25日取回,《退按(补)件书》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20日取回。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病退)

(1)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申请及单位的报告;

(2)每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3)每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算待遇后由企业发放,办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

根据最新的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⑤ 河南退休人员涨工资2018年新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曙辉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的主要工作:

一是“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是“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王曙辉说,此次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定额调整重点体现了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相关联,对企业退休人员主要与其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主要与其本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适当倾斜群体主要是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

据悉,河南省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8元。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会后,河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8元,此次提高的养老金已于2018年8月足额发放到位。

(5)新增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核定扩展阅读

关于“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我省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是我省在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的,这也是我省从2005年起,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6年起,第三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全省共涉及退休人员464.43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349.3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15.05万人。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

⑥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从几月执行

18年1月已经领到退休工资的人,18年能涨工资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唯一,具体要看你在哪个地区,看当地今年的调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和退休制度实行的是省级统筹,而不是全国统筹。每一项制度都是由国家先出台指导文件,然后由各地政府在这个框架之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方案。

近年来绝大多数地区都是按照国家的指导文件执行的,比如北京市,每年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时,都是调整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也欢迎你在评论区留言,各地的朋友可以共同交流探讨。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⑦ 请问一下是不是在社保局拿到《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后的次月就能拿到退休金呢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领取养老金。

⑧ 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部份在宜宾市里要什么时候到帐

按照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6〕37号)规定,宜宾市2016年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到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 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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