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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离职

发布时间:2020-11-27 03:13:16

Ⅰ 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退休后返聘人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调整;
2、返聘人员与雇主发生争议,按照双方协议及雇佣关系处理;
3、所以说返聘人员离职时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Ⅱ 退休返聘不干了,还需要办离职手续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退休返聘不干了,需要办离职手续。

因为返聘你也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只有按流程辞职了,才能和单位正常解除关系

否则,你的工资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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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离职被扣一周工资,合理吗

退休后单位再应聘证明你有能力和有枝术,如果在应聘期间你自己不经单位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也没提前告诉单位领导,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单位扣一周工资是合理的,

Ⅳ 新劳动法对退休返聘人员离职后有赔偿吗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综合以上依据,你可以得到
3个月双倍工资以及必须缴纳的保险,另外加上一个月没有提前通知的工资。还可以主张3个月以下不能约定试用期,补足你试用期的工资。

Ⅳ 退休后返聘人员,辞职是怎么个流程一般需要办什么离职手续

退休后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辞职流程,只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

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职工返聘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5)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扩展阅读:

退休后不论是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即通常所说的返聘),还是去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同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都将不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既不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也无须尽劳动者的义务。

这种情形,一般会作为劳务关系,辞职的条件就得根据后来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进行约定,应当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期限到达后,工作单位应当同意个人离开,双方结清包括报酬在内的各项债权债务。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即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Ⅵ 私企退休人员继续在公司上班,是不是可以随时离职

私企退休人员继续在公司上班,属于返聘,是否可以随时离职,要根据返聘协议执行。
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被返聘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此即是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
第一、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是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
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我国《劳动法 》第28条执行。
因此,返聘人员的离职,应该按照返聘协议执行。

Ⅶ 新劳动法对退休返聘人员离职后有赔偿吗

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算是劳务关系,看劳务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没有违约条款,这里不适合劳动法。不能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Ⅷ 返聘退休人员辞职要提前几天申请

返聘的退休人员,和公司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制。
返聘的退休人员辞职,是否需要提前,要看双方合同约定确定。
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Ⅸ 返聘人员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用工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如果离职,因遵循签订的劳务合同处理,如果劳务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离职日期,如果因离职产生争议的,可以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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