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哪个省市的,各省有自己的发放标准,比如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版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权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2. 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先进个人,退休时是否提高5%的退休金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上称号及其相当的荣誉的劳动者,退休时增发5%养老金政策,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经废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予以适当提高,之后的享受一次性奖励。
对此,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含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外,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予以奖励,退休时不再增发养老金。
3. 关于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如何领取
上次也有一位下岗的大妈问到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说社区每年给独生子女家庭发放20元的补助,我说不知道;后来她又说,自己是从企业改制下来的,也符合独生子女政策,为什么没有一次性的2000元独生子女奖励,我只知道她还没退休,只能解释你到退休时应该在退休费上有政策,至于200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应该是原改制单位从资产剥离款中给予解决,怎么领取应该找原单位留守处人员或主管部门。不知是否正确?
4. 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有什么变化
2016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
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9〕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5.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有哪些
都退休了就没有计划生育奖励了退休了那么大年龄还能够生育吗??
6. 帮忙想一个颁给老员工的奖项名称,要有创意!
从奠基的角度想:雨花石、拓荒牛、愚公
7. 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有一次性奖励吗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部分省市退休时有一次性奖励。其他情形,没有一次性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8. 国务院文件规定获得哪些荣誉称号,退休时可享受提高比例待遇
全国、省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国家统一颁发的科学奖、发明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和发明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五。
根据《文化部关于干部、工人退(离)休工作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有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干部和工人,退休(不含离休)前仍保持其荣誉的,退休费标准可适当提高,提高的幅度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全国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国家统一颁发的科学奖、发明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和发明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五。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四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和发明者);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社会上享有盛誉并参加革命工作满三十年以上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
(三)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参加革命工作满三十年以上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五。
(8)退休职工奖项扩展阅读
根据《文化部关于干部、工人退(离)休工作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高退休费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在国家规定的退休费百分比的基础上,先加上因有特殊贡献增加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然后再按合计后的百分比执行北京市劳动局等六个单位制定的《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中规定的困难补助。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北京市规定的享受困难补助的年代计算方法,不作为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不受参加工作年限限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第十七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9.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和科技奖项有关系吗
没有。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10. 省部级表彰先进公务员退休后按什么规定有什么津贴
按照《邢台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进行每月发放荣誉津贴100元。
以邢台市为例,根据新通过的《邢台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除对市级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名额比例有变化外,主要对荣誉津贴进行了调整。市级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后,获得一次荣誉称号的,自办理离退休的次月起,每月发放荣誉津贴100元(调整前每月发20元)。
获得两次荣誉称号的每月发放荣誉津贴150元(调整前为获得两次以上每月发30元);获得三次的每月发放荣誉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既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又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离退休每月发放荣誉津贴按最高标准执行。
(10)退休职工奖项扩展阅读:
职工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记一等奖励人员所在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其中,属于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属于企业的,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2、记一等功奖励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记一等功奖励人员退休后荣誉津贴申报表》(表样附后),并附记一等功奖励证书原件,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属于省直单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属于企业的,凭荣誉证书,由企业自行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