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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7 00:32:13

㈠ 退休老人 南京医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可以把父母的户口落户南京,但是老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能转移的,依然按照你父母老家的社保部门按照现行待遇发给,你的父母办有银行卡,全国到处都可以领取,

退休人员医保转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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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是不能转的,但医保有个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要到退休的地方社保局办理手续然后在南京指定几家医院,在这几家指定医院看病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

㈢ 我以退休家搬到南京想把医保也迁过去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职工医保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职能在当地,医保是不能迁过去的,但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到原居住地社保拿着南京的房产证和你的医保卡就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如果是投奔子女就须要提供子女的房产证。

㈣ 江苏省南京市的退休人员需要每年交大病医保互助金吗

你好朋友,江苏省南京市的退休人员不需要每年交大病医保互助金,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㈤ 2020年南京退休职工医保卡个人账务怎么算

2020年南宁退休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怎么算?呃,你可以那个问问那个当地那个,嗯,社保元鼎的资源,一下子看他怎么算。

㈥ 我在南京退休工资2720元医保每月能有多少,谢谢回答!

按基本养老金5.4%划入(2720×5.4%)为146.80元。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宁政发[2000]259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

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人社〔2015〕169号
四、统一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为120元/月,80周岁以上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200元/月。

㈦ 南京市退休人员的医保金是多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㈧ 南京退休医疗要交多少年

根据南来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城镇社会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需要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补足,方可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缴纳一次性启动资金。一次性启动资金全额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当按规定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
用人单位参保前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除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㈨ 南京的医保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驻宁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经营者,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除省级机关及其职工外,在宁所有部、省属和外地驻宁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发给《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纳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暂时定为1000元。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lO元标准缴纳,其中在职职工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退休、退职人员每月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门诊慢性病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退职)人员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含70岁以上退休人员)800元;住院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30%,但最低不得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乙类目录范围的,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20-60%(少数特殊诊疗项目可确定为70—80%)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丙类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凡有费用支付上限规定的,限额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限额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0—60%比例自付,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外的其它特殊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均不予支付。
(2)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特殊医用材料费用。
(3)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
床位费支付标准为每床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只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参保人员使用统筹不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主要包括:
(1)服务项目: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设施: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⑥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⑦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㈩ 2020江苏省退休职工医保。南京怎么用

现在都网络平台操作,你是江苏的退休职工,那就更方便了,你在哪个医院就诊,只要把医保卡交给挂号处,挂号处的工作人员通过内部网络,证实你的个人资料就能给你办理挂号手继了,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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