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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纳税

发布时间:2020-11-27 00:32:10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税吗

1、《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 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3、如果退休后被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再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税。
4、显然,你会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解决上述问题。

Ⅱ 退休人员怎么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以养老金为主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收入的,不征税。
所谓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指养老金,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款、取暖、生活津贴、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养老津贴、综合津贴、丧葬、养老金等。所有这些都是合法免税项目。
但是,如果退休后,您有其他社会劳动报酬收入,如服务收入、报酬收入、特许经营收入,超过纳税门槛,您需要依法纳税。因为这部分所得税原则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个人只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养老金。当然,你不必交税。个人所得税与一角硬币无关。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还有其他社会报酬收入。社会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纳税,其他社会劳动报酬收入应另行考虑。要符合税收标准,就要纳税。

Ⅲ 离休人员取得这些收入,分别需要如何纳税

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所得

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免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领取的除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其他补贴,按照“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所得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分,按照适用税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所得

①、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例如:刘阿姨今年52岁,距离退休剩余36个月,因为表现良好,公司给予刘阿姨提前退休,一次性支付刘阿姨36万元。刘阿姨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刘阿姨月收入=360000元/36个月=10000元;

10000元-3500元=65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刘阿姨应纳税额={〔(360000÷36)-3500〕×20%-555}×36=26820元。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①、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①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Ⅳ 退休人员工资交税吗

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金,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退休人员取得的其他收入,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Ⅳ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税吗

需要。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退休人员纳税扩展阅读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Ⅵ 离退休职工的返聘收入应如何纳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离退休职工取得的离退休工资是否纳税,离退休职工被返聘,取得收入时应如何纳税?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临时或短期聘用所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长期聘用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Ⅶ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纳税吗

无论是事业单位退休还是企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都不需要纳税。

Ⅷ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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