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员可不可以租住公租房
你只能去问问混口所在的社区。
⑵ 到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的员工能不能继续在单位宿舍住
根据单位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也就是规定可以住,就是可以住。规定必须退出,那就是一定不能住了
谢谢你的提问
⑶ 关于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福利待遇是如何发放的
退休人员除了退休金外,你还发过福利待遇吗? 就算你有,悉察蔽也只能在你退休地领取,异地没有责任与义务发放你一切。
这个政策从1949年建国就有,退休人员退休睁州关系不能移动,就是你户口移动了退休关没掘系也不允许动,换句话说没地接受,谁接受你谁赔钱。
⑷ 退休人员在外地住居怎么参加每年的社保验证(年审)
以武汉市为例,江岸社保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居住在外地的我市离退休人员,持相关证件和社保关系所在区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然后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并在表格上加盖上述机构的公章,然后在15天内将表格寄回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处或单位,即可办理年审。
武汉市离退休参保人员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社保年审时,确实要求本人亲自到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更好核验,避免社保资金的流失。
(4)退休人员住扩展阅读:
人社部2018年7月5日宣布,将把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首先,要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人社部门建立的全民参保登记库、持卡人员数据库、就医结算数据库、业务监测数据库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判断参保人的领取待遇资格。
同时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方面的数据比对,还要与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⑸ 退休人员住院怎怎么报消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缓盯衫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扰腔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则祥。
⑹ 退休人员居住在这个社区不是纯居民吗
你们那具体什么情况我不知道,反正我们山东这里是陪汪你到了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单位就把你的档案转到你
户籍所在地
的劳动保障中心,以后你的退休工资就有劳保中心给你发了,扮州只有原单位其它的一些福利是由原芦缺仔单位给你发。
⑺ 退休后住农村好吗
首先,习惯于城市生活方式,适合在城市里居住。这部分老人爱好娱乐劳动,比如广场舞,上老年大学,进行书法、一起乐器演奏等活动,老年生活过得很充实。尤其是子女在城市里,更要住在城市里,以享晚年幸福生活。一旦回到农村,人生地不熟,显得很无聊,整天闷闷不乐,对于身体健康不利。就像农村老人去城里孩子家居住,更是谁人不识,到马路上就迷路,住在楼房里感觉像“鸟笼子”,很憋屈,不适应。而且,现在大多数的农村,实际上并不会跟我们想象的一样诗情画意。很多情况下,你有可能侍灶有钱都花不出去。很多年轻人到了农村都适应不了。如果老年人看病要跑几十里甚至上百里地,然后去排号,看个病要一整天的话,可能正谈会十分不方便。每年回老家上坟,看到路边的鸡粪,也是不禁感慨,20年没变。不过确实一些防御疾病我们农村是弱区。并不是说脏乱差,但是跟城市确实有差距。
其次,在城市生活时间长了,就会习惯城市中健全的供暖设备、供水设备以及生活中其他配套设施,虽然现在农村的变化很大,但是远不如城市,再加上老年人活动不方便,自己生活上可能有点不适应,所以在回农村生活时,也要考虑在不健全的生活设施中是否适应并生活。如果非要到农村去,我还是赞同那种抱团养老的生活。约几个平时不错的好友,到农村租赁一处比较宽阔而又有山有水的住房,比如废弃的工厂学校。大家进行互助式养老,这倒是个不错的选择哟。而如果是久居城市里面的农村人,到了退休的岁数,全会怀念生养自己的那一片土地。这个时候就可以带着自己的老伴,回到农村用自己的退休金,弄一个小院。和老伴就在这里安度晚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没事的时候还可以种种地,种种菜,享受一下,大自然的美。这样可以达到身心健康。
其实,回农村养老无非就是看中农村里没有污染的空气和自己养花养草的慢生活,所以没有必要一年四季都在农村生活,可以在春暖花开后回到农村,等天气变冷以后再回到城市,这样既可以享受农村悠闲生活,也能感受城市中健全的生活设老清扮施。总之,有了退休金的老人,住在城市里或者住在农村根据各人的生活方式去选择,晚年生活主要是健康和幸福,当然有钱更好,物质富裕,不用担心吃穿。不像农民“活到老干到老”,不提了,都是泪!有退休金,即使农村城市都有房子,还真得需要看每个人内心向往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就像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
⑻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计提和发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混淆“住房补贴”与职工工资中应有的“住房含量”概念。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实施住房补贴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而体现职工工资中应有住房含量的理论依据则是劳动力价格理论。住房补贴的供给者是国家,而职工工资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劳动力价格理论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给出了国家住房补贴的范围。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给出了一项重要命题:即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国的福利。该命题的依据是边际效益递减律。国家或政府补贴,无论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从本质上看,都应该是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市场经济国家如此,福利国家也是如此。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十分谨慎地行使着对市场的干预权。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将住房补贴的对象限定于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后,政府补贴剩余的房租给房东。瑞典是高福利国家的代表,在住房补贴对象的选择上,也明确规定为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国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会住宅”建设提供补贴,1991-1996年间,政府为“社会住宅”建设提供了180亿马克。我国现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实施的。《通知》指出:对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实行住房补贴,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应该说,我国住房补贴对象也是明确的。即以贫困家庭或相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租价或售价)属于贫困的家庭为补贴对象。住房补贴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其实施的手段自然是税收与税收转移支付。政府作为收税者,也自然成为税收的支出者。国家是住房补贴的当然承担者。
劳动力价格理论认为: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换句话说,工人的劳动的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价格决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仅包括用于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还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子女的生活资料。所以,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等于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之和。劳动力的价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格,其最低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住房属于维持身体与养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在工人的劳动价值中必须有所体现。这就是说,职工工资中应该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为劳动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劳动报酬中体现。
作为职工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是职工工资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职工住房含量的承担者。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务交易是自愿交易。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中——简单地说就是在自由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能够协调千百万人的活动。人们各自谋求自身利益,却能使每一个人都得益。职工单位按市场供需状况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与供给关系决定。工资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会出现涨或跌,但不会低于最低工资额。最低工资额是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在保证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基础上,将工资交由市场确立,是市场机制运行的要求,也是效率与公平实现的必要条件。
⑼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住在办公房屋
退休人员,当然不可以继续住在办公的房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