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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0-11-26 22:11:48

① 陕西退休人员2017养老金平均多少

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这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陕西省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悉,本次调整实行“三结合”的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是适当倾斜。首先,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其次,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77元
陕西省企退人员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3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30元;79岁至75岁的,增20元;74岁至70岁的,增10元

② 陕西省2017年事企业退休养老金调资细则

四月中旬,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此次养老金调整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对此,人社部表示,文件印发后,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目前为止,陕西省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

③ 陕西退休工资新规定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按整年计算后,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④ 18年陕西省西安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涨多钱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月初的介绍,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整体平均上调5%。
至于说西安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目前还要等陕西省制定出去体的调整细则后才能知道。

⑤ 陕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这次怎么调整

2018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展开,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对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分为三档,按年龄段不同每人每月增加10到30元不等。

⑥ 陕西省企业退休工资查询

据说2016退休人员涨工资九月底到位

⑦ 陕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何时发放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三、调整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法的激励性导向。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⑧ 陕西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涨多少

陕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涨5.5%,具体细则详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18年继续调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估计调整幅度可能会较2017年有所降低,估计5%左右。具体消息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3月份公告。

⑨ 陕西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多少钱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5日

⑩ 陕西企业退休和事业退休金一样调整区别多少

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标志着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展开。
会议由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刘红春同志主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力军同志对待遇调整工作进行了部署。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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