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8023涉核退役人员是否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中,有毒有害年限是需要8年的,所以8023人员应该不属于提前退休范畴。
如果有其它伤残情况,可以对照病退政策及以下的政策核 对待遇。
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局:
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曾在艰苦条件下参与国防科研工作,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他们中的部分同志退出现役后,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国家曾多次制定专门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体检和评残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致残致病医学鉴定和评残补助问题的通知》(民发[2005]57号)要求,抓紧完成残情鉴定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经体检,凡符合评残或带病回乡但补助条件尚未落实相关待遇的人员,从2005年11月1日起享受残疾军人抚恤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今后,如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再次提出体检要求,均可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并预交费用,经体检确认符合评残或带病回乡补助条件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核报体检费用,并从批准之日起落实有关待遇,特殊困难县(市、区)由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或带病回乡补助条件的,体检费用自理。
二、落实不够评残条件退役人员的待遇。根据《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复函》(民函[2003]117号)和民发[2005]57号文件精神,经体检确认患病但不够评残条件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治病期间,视同所在单位工伤人员,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本人患病医疗费负担较重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各地要将患病、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重且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按规定帮助他们解决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高的困难。
四、给先天性残疾子女发放生活补助。各地要给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先天性残疾子女适当补助。生活补助的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对可以医治的残疾子女,纳入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明天计划”,予以治疗。
五、将特别困难家庭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给予救济。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5]77号)规定,在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含遗属)家庭进行逐人逐户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特别困难的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给予救助,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有关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跟踪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不折不扣落实有关政策的同时,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正确认识党和政府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所做出的努力,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自觉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㈡ 涉核退伍军人提前五年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可以提前退休,但不补加工龄,工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计算依据。
㈢ 苏州社保涉核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内暂行办法容》(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