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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统计

发布时间:2020-11-28 01:24:50

A. 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在哪儿领取

_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B. 《敬老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据2019-09-06相关报道显示,一般第一笔费用是门槛费,专业的说法叫做一次性设备使用费(俗称赞助费),这笔费用至少都是要几万元。

除此之外,第二笔费用就是每个月的费用,包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通常床位费在1000+至3000+之间,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选择;满足不同家庭情况需求,护理费至少700元,伙食费在650左右。如果护理级别高点的话,那要根据医护评级进行评估计费。

选择合适满意的养老院主要综合来看,比如最重要的医疗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文化活动是否丰富、活动空间和绿化等等都要作为参考的。

(2)离退休人员统计扩展阅读: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选满意的养老机构。

此次标准的出台如同“及时雨”,有效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李邦华介绍,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C. 河北人事局统计离休和退休人员认证干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老干部管理局、人社部等都是可以认定离休和退休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章、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3、制定促进区域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自主创业服务体系;制定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区域被征地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规则;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范并实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6、综合管理区域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和就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劳动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征地劳动力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工作。
7、对区域用人单位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区内各类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定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制订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8、组织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征地人员保养和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
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10、制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则和政策;组织做好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11、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D. 94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哪个文件计算请告诉下文件名谢谢!

文件号:京劳险发字〖1994〗477号文件

颁布日期:1994年8月23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今年6月6日全市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迅速在全市推开”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城镇企业中普遍实行。现将该办法和《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的办法重新计算;先行试点企业中1994年1月1日后按试点办法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凡与本通知规定办法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办法进行调整。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全市城镇企业均要建立职工个人收入台帐,认真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确记载个人缴费情况。原未实行以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办法的企业,应抓紧建立1990年以来职工个人收入台帐,经区、县、局、总公司审查报市劳动局批准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三、在全市城镇企业中实行基本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由于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利益的调整,各区、县、局、总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帮助企业做好基础工作。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办理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由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负责。在执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劳动局。

四、本通知下发后,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证退休人员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为止。

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年限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上述两部分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以补足其差额;高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封顶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条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1992年10月1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数。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北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办法实行之月起,北京市《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82号)规定的困难补助及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的规定,停止执行,每人每月加发20元离退休金,其他各项补贴照发。

第八条 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当年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金额高于调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做为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的基数,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适应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式和各种分配形式的规范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以本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加以指数化。其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再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将平均指数乘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职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X1、X2、X3……X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缴费工资;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例)某职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参加工作,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开始缴费,并有90年至93年的工资记载。假定1990?1993年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分别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元。

按上列公式计算,该职工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和参加北京市退休费用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中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

第二条 企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暂行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改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但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按《暂行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时不含各类补贴和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10%离、退休金。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时,以1990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中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的记载为依据(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暂以个人收入台帐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工资(含当年发放的价格补贴),以企业记载的职工个人收入台帐为准。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职工,在国家工伤保险没出台新政策之前,暂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七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领取退职费。

第八条 自1994年1月起,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满十年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暂行办法》实行之月起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可按《暂行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第二部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补足其差额,高于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

第十条 符合养老条件的城镇临时工按《暂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待遇仍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养的人员,暂不执行《暂行规定》仍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

第十二条 实行《暂行办法》前已退休人员中,按京劳险字(1998)103号文件和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金额暂不列入市退休统筹基金。实行《暂行办法》后,退休人员中仍按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按文件规定由退休统筹基金与企业分别负担。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金第一部分中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退休人员以4523元计算,以后以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E. 养老保险统计中的人员理解

参保离退休人员5807万人指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数。离退休人员不需要缴费。

F. 退休以后,为什么不给取暖费

首先,我们要明白冬季取暖补贴并不是所有省和地区都有这项补贴制度。冬季取暖补贴从字面上意思理解就是在冬季给退休人员发放一定补贴缴纳取暖费。冬季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一般按职务职级等级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就是职务职级越高就能补贴就会越多一些,比如说山西省太原市,科级、中级、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 3920元;副高级的可能就达到4480元社保补贴。
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东西取暖补贴,这是为什么?正确答案是这样的,冬季取暖补贴更像是一种福利待遇,对于民营或者私营企业来说,并不是强制规定给在职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简单点说,冬季取暖补贴就是企业单位的福利待遇。有的地区取暖费补贴是按月发放的,一个月可能只有三四十块钱,一共发12个月。而有的地区冬季取暖补贴是一次性发放给退休人员。总而言之,企业不设置这项福利待遇,也不违反相关规定,所以就会出现有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可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而有的退休人员则领不到冬季取暖补贴,这跟退休之前所在单位福利待遇有直接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有的退休人员没有冬季取暖补贴的正确答案。
划重点:
冬季取暖补贴对于退休人员来说特别重要,为什么这么说呢?企业退休人员一般只有两三千元养老金,冬季取暖费按平方米收取暖费,比如说辽宁省大连市取暖标准是26元,这样80平房子,冬季取暖费就是2080元,可想而知,对于退休人员来讲,退休人员缴纳冬季取暖费还是有很大的压力,所以有的企业设置福利待遇,给予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冬季取暖补贴。
根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分三个档,分别有1240元、1400元和1560元三个档。而山东省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比较高有1700元,像河南省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是480元,天津市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是520元,除此之外,像青海省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是3900元,山西省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出来了是3360元,陕西省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是出来了2360元,宁夏自治区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出来了是3996元。大家也会发现各地区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有很大的区别,只有少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这种福利待遇。实际上每位退休人员都需要冬季取暖补贴,比如说下岗工人,已经实现灵活就业,自己交社保,退休可能只领1000多块钱养老金,那冬季取暖费应该怎么解决呢?为此也希望国家能够考虑到更多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从国家层面上来完善制度,保障更多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让更多的退休人员不在为冬天的取暖费发愁。

G.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回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答、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拓展资料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

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H. 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系统月收入总额怎么填写

离退休干部月收入总额包括了个人的所有收入,即除养老金外的其他补贴,稿费收入,房租收入,财产性收入等等。就是按规定个人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填上就行了!

I. 低保中所提到的“收入”都指的哪些

根据低保政策规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第二职业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和其它一切应计入的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若申报对象的上述家庭收入不稳定,则按申请之日起该家庭前3个月或12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统计部门统计口径计算(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调查补贴-农村内部亲友赠送)。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义务兵优待金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政府发放的奖励金和荣誉津贴;工伤和意外伤害人员的护理费、营养误工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按规定由在职人员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独生子女费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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