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个人承担多少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1)退休职工住院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2. 退休职工医保卡住院怎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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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
1.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75+年龄×0.2)/100],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划分: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二级医院为58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减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60元。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低级别的定点医院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只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备注:近年来,由于老年人的出行的频率越来越广,由此,老年人发生意外的频率也高于常人,因此,给老年人购买一份以意外、保障为主的商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3. 退休职工得了慢性病住院怎么报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诊结算先用固定帐户。固定帐户用完后,有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慢性病特殊病进入门诊自付段,自付段用完后,进入慢性病特殊病专项门诊。门诊自付段暂定为36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专项门诊费用按下列办法结算。
(一)下列经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门诊费用暂定为专项门诊费用:
1、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精神病、严重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特殊病:非住院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二)凡有专项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相当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完后,实行封顶和按比例报销的办法。一种慢性病全年可结算费用的封顶线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60%和75%;特殊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70%和85%。
(三)患有上述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疾病,连续两年门诊可结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参照列举的慢性病结报。 慢性病认定申请需携带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病体检表,每年5月开始,5月底结束。
4. 请问退休人员住院如何办事医保报销
退休职工医疗保抄险报销比例: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5. 退休职工异地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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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报销比例为;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二、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三、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6.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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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的最高限额同在职职工一样,各省市版自治区的限额有差别权,在30000-40000之间。超过限额的住院治疗、特病门诊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保的上限根据患病种类确定,最高的职工医保大病上限可以报销50万。
7. 退休职工大病医保能用于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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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8. 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按照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例,退休职工分为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两种报销比例。
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
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90%。
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三级类医院报销范围为85%~95%,二级医院 87%~97%,社区医院90%~97%。
退休人员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和金额:
1.、门诊(含急诊)
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是1800元。超出1800以上的部分,在符合医疗保险医保报销药品名录的前提下,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报销上限为20000元。其中:
70周岁以下人员:非社区医院85%,社区医院90%。
70周岁以上人员:90%。
90周岁以上人员:100%。
2.、住院
第一次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97%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
三级医疗91~97%。
二级医院92.2~98.2%。
社区医院94%~98.2%。
90周岁以上人员:100%。
(8)退休职工住院扩展阅读
退休职工医保返还比例
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规定如下: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因此,社保卡里扣每月返多少钱,是与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年龄有关的,与每月交的社保总额并无直接关系,而且通过每月缴纳的社保总额,也不会推算出返还社保卡里的金额。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政策
1、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