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退休,显示个体是什么意思
有一些区别,虽然都是退休人员,只是个体人员参保是按实际参保时间交费,男60岁,女50岁退休,而在职转退休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视作投保时间,另外,1995年以前工作,到了年龄退休的职工,计算退休费有五项,而1995年以后工作,到了退休时间,计算退休办法只有三项(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独生子女增发)。
我个人认为,在职职工的到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和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应当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在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中,在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中,养老金的多寡只取决于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指数以及个人帐户养老金,与参保人的职业无关。
如果说有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在缴费期间,个体参保人是由自己来交纳养老统筹基金,而在职职工的养老统筹基金是由所在单位为其交纳的。
② 单位为什么留用已退休人员在原岗位工作
退休返聘的老员工可以为企业继续发挥余热,一是老员工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单位解决难题以及处理业务问题;二是老员工在此期间可以“传帮带”培养接班的年轻人;三是老员工的费用低,不用缴纳社保,为企业节省成本。相对于进入老龄化的大环境,已经出现劳动力短缺状况,年轻人只要有能力,不愁找不到工作。从总体上看,几个返聘的老员工不会影响年轻人就业。
③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能享受企业年金吗
凡是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退休职工可以享受企业年。
对于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规定退休后企业年金按月领取的话,那退休后就可以领取。但是企业在建立年金计划初期一般会同时出台配套的“企业年金补贴”政策,这个政策是为了保障“老人(在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前退休的人员)”、“中人(在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后退休但缴费不足10年的人员)”待遇和“新人(在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后退休且缴费满10年的人员)”待遇之间的平衡。比如说年轻人(属于新人)到退休时可能年金缴费交了30年,那退休时分10年领取年金。这个年金补贴是企业在建立年金计划第一年缴费时“企业缴费部分”的月平均数,是个固定数,一次核定,不再更改。
④ 全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各有多少
没有确定的数字 目前公务员人数有4000万
⑤ 已经退休人员能办理医保吗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退休时补交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流程:
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到25周年、女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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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解聘已到退休人员如何补偿
你好,秦永建律师: 我院对一些超龄聘用人员进行了清理,在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时,双方出现了如下分歧: 1、关于解除聘用关系问题,劳方认为医院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不服。但医院认为补发1个月工资也属正常解聘。 2、对于多年未签合同书,劳方要求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我们认为,尽管未与劳动者签定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但劳动者已在医院服务多年,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正常解聘后不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且劳动合同法生效时,解聘人员男员工已超过60岁,女员工已超过55岁,应属特殊用工关系,不能给予双倍工资补偿。
⑦ 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用工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7)已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他们的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介绍自己的经历,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⑧ 已退休人员如何办理
内退人员回去上班是真的吗 ?从哪一年内退的开始上班啊?
⑨ 已退休人员,但另外单位还在交社保,今后怎么算
已退休了也就是说已经领取退休金了,退休金只能领取一份,根据社保信息退休了怎么可能还在交社保,这简直不可思议,你确定另一个单位还在给此退休人员交社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