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当年招工表怎么解决如何办理退休
招工表很难补办,你只能是让最早的那个单位开一份证明,证明你是版从什么时候开始权工作的,还有你的生日之类的。但是退休审核的地方认不认这样的材料各地跟各地就不一样了。
职工档案丢失,不影响退休,但是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如果你全部是个人实际缴费,没有视同缴费的情况,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已经满15年,那么没有档案问题不大。
视同缴费:如果有曾经有不用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经历,那么相应的工作年限需由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审档后予以认定,认定后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相应的年份计入总的缴费年限中,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一般会出现视同缴费年限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企业缴费之前便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即原来的固定工),那么参加工作到开始实际缴费之间的年限需审档审批;二是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并未实际参保养老保险并缴费的
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时需不需要档案
需要档案而且以档案为准!
档案不全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1、 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工龄和退休金计算。
2、 耽误职称评定和工作调转,只有在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3、 导致社会保险断档。
如果是交纳社会保险年限出现了断档,享受社会保险就会受到影响。
4、 导致干部身份丢失。
由于目前进入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等仍需采用干部调动的方式才能实现,因此干部身份仍很重要。
5、 无法开具一切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学历更改、报考证明、出国政审等)。
6、 影响到户籍档案。
举例身份证是60周岁档案年龄59岁那就要延期一年退休。
工龄也是以档案为准。
(2)办理退休的职工档案扩展阅读:
基本作用编辑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
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㈢ 请问办退休时需要档案吗
以上海为例,办退休时需要档案。
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需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关于参保人员享受房贴的证明》,其中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房贴金额超过5元的,需携带1995年底之前的工资单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按外商投资企业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携带该人员1994年和1995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2)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年龄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需携带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书复印件;
(3)符合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的人员,若尚未办理首次养老金核定手续的,需携带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机关事业)》(申3表);
(4)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3)办理退休的职工档案扩展阅读:
退休申请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退休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㈣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内档案内有相关记录容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
4,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㈤ 职工个人到退休年龄拿着档案去劳动局可以顺利地办退休吗
首先个人档案不能自己保管,不是在单位劳资处,就是在当地的社保中心档案处托管。办理退休手续,也是由单位的专人负责办理的,个人前去办理一般不予接待。
㈥ 没有档案职工怎样办理退休
没有档案肯定是没办法办理退休的,你只能想办法补档案,一般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首先,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其次,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
第四,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最后,如果原工作单位现已破产或被兼并,需出具破产兼并的相关批文或到原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工商局查询单位注销时间并出具证明。
如果能提供以上资料,职工可以到市档案局办理查询补办相关手续。
㈦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后需要原单位开据证明,办理退休社保一样视同缴费工龄。
一、认定工龄掌握原则:“一进一出”
进,即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方式被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录用方式有劳动合同制职工、固定工、毕业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下乡知青回城招工、五八城迁子女、退休职工子女顶职、土地征用劳力安置等。
出,即离开单位的原因或性质。离开单位情况有解除合同、辞职、离职、除名、调动、开除、判刑服刑、劳动教养、出国出境等。
二、档案查找有关线索
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所、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档案局、公安局户籍科、余杭区人社局档案室等线索地,都有可能查找到与职工原始档案相关的信息资料。
职工本人档案是认定连续工龄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如遇到档案遗失或资料不齐的,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补救,形成的证据链达到法定认定标准的仍可依法作出结论。
(7)办理退休的职工档案扩展阅读:
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
用人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并非个案,我国法律规定,档案关系人 起诉 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单位丢失人事档案,而且补办也不配合的,可请求法院责令补办。
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㈧ 个人档案存在人才 单位交五险如何办理退休
社保计算缴费年限,而且你退休时也需要把档案从人才或职介交到社保局办理对社保没影响,如果一直放在街道是失业状态最好是把档案放人才或者职介你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或者职介都可以开调档函,按你实际缴费月份累计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会考虑工龄的因素。
这部分你会有一些损失另外,拿调档函去街道取档案,存在人才或者职介都可以计算工龄放在街道就属于失业或者无业状态,没有工龄对退休就是少计算工龄。
(8)办理退休的职工档案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㈨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第一,继续查找。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㈩ 退休职工档案托管
当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身份,把每个人的档案存放在不一样的地方进行保管。
第一,如果说你是企业的退休职工,这中情况你的退休手续肯定是由你工作的原企业来进行办理的,当社保部门为你办理结束社保手续以后,你的个人档案还会返还给原单位,然后由你原来的企业继续为你保管,就是说,你的职工档案还在你原来上班的企业。
第二,如果你是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话,那么你的个人档案肯定会被放在人社局,如果说你是在原单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话,那么你的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里,当你到了退休年龄办理完相应的退休手续以后,你的档案原则上还会遵循从哪里来就到哪里去,还会继续存放在你在职时的档案室里面继续的保管。
第三,如果你属于垂直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比如说税务部门,电力部门,气象部门等。你的档案一般会被存放在你的上级管理部门,只需要去上级管理部门去找就行。
第四,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也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最初缴纳社保个人档案就已经存放在人社局的代理中心,然后正常的流程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手中应该有一份档案代存协议,这份档案代存协议是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查询或者是转移档案使用的,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期间没有找到新的单位,不需要转移自己的档案,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就一直存放在人社局,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直接来到人社局申请退休即可,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也始终会在人社局。
目前档案寄存已经全部免费了,从2015年1月起,全国就实行了免费管理,所以,可以将档案存到当地劳动部门的托管中心,不过大多数地方的劳动管理部门只管理没有退休人员的劳动档案,其实,退休以后档案留存的唯一作用就是对自己退休待遇有异议的时候,档案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使用,如果退休待遇没什么异议,档案也就起不到什么实际的意义了,这就是关于办理退休以后,档案寄存在什么地方比较全面的介绍了,咱们也可以对应自己的情况,如果需要档案的时候,就可以到对应的地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