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南宁企业退休

南宁企业退休

发布时间:2020-11-27 20:30:09

A. 南宁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流程

第一步 准备材料,送档案。

材料:档案、《南宁市职工退休申报表》一份(注明离职、开除、调出、调入等离开单位原因,在我中心开始托管时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职工退休公示证明》一份、《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三份(原因:增)、养老手册(已贴好首次参保、退休当月的两张对帐单)、退休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复印件两份(含户主页、本人页)、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免冠证件清晰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一楼退休人员管理科101室审档案,102室2号桌审核录数据入电脑

第二步 医保缴费年限认定

材料:已审核的《南宁市职工退休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三楼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处(26号工作台 )

第三步 人员变更 材料:已审批的《南宁市职工退休申报表》 办理地点:一楼个体征缴部,办理在职转退休(如是在职员工在三楼专管员处办理)

第四步 核定养老待遇,打出《南宁市职工退休审批及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材料:办好的《南宁市职工退休申报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工行存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三份(原因:增) 办理地点:一楼退休人员管理科102室,4号桌入机->1号桌打核定表->6号桌交《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三份(原因:增)及一份身份证、工行存折复印件 第五步 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领取开至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介绍信 材料:《南宁市职工退休审批及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一寸免冠证件清晰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一楼退休人员管理科104室

B. 南宁社保局哪里可以办退休

7月1日《社保法》实施规定
第三条[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第四条[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条规定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 南宁市今年退休工人增加工资几时发放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D. 南宁市今年退休跟去年退休政策是一样的吗

南宁市今年退休跟去年退休政策是一样的吗?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E. 在南宁市办理退休和河池办理退休退休金一样吗

两地办理退休都是一样的,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市民卡等去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

F. 广西南宁市退休前社保身故怎么赔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退休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享有以下待遇:
1、按南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2、按死亡职工当月工资,发给8个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3、按南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按月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上述费用,丧葬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救济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广西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有关规定》
桂政劳险字〔1995〕23号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企业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职工在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应实行火葬,对坚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发给丧葬补助费。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一月起,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供养城镇户口1人者,每月按本市、县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给,每增加1人者增发10%;孤身1人者,每月按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发给,户口在农村的按城镇户口供养人标准的80%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每月领取救济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总收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除按上述一、二条规定给予定期救济费外,另发给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标准:按死亡职工当月工资收入发给8个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困难补助费亲属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第一顺序领取。没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的由第二顺序领取。困难补助费同一顺序人员均等享受。如死者生前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五、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90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被供养人员范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被供养人员条件具备被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供养者死亡当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一)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企业离休人员以及符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同等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发给救济费。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给救济费。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随被供养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自行调整。
四、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救济费期间,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暂停发放救济费,期满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恢复发放救济费,停发期间的救济费不予补发。
五、享受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到境外或出国定居的,停发救济费。
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发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发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本通知下发前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原有规定而没有给予定期救济费的,现其直系亲属还符合供养条件的,可申请予以补办供养手续,救济费从核准之月起发放,之前不予以补发。
八、现仍在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救济费发放标准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发。原领取救济费的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发给。丧失供养条件的人员,从丧失供养条件之下月起终止救济费的发放。
九、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由其离退休(退职)时所在单位(已关闭破产企业由新建企业或企业留守工作处或社区)填写《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供养人员本人居民户籍簿,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救济费的核定、发放由死亡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对被供养人员的生存状况、领取救济费资格进行核查。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参保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救济费的核定、发放由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十一、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除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外,过去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原有的规定自行失效。如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G. 南宁退休人员每年需要去银行验证吗

退休人员每年是需要验证的,但地点不一定在银行,由当地人社局决定。
为了验证退休人员是否健在,人社局每年会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照相和指纹采集。核对无误后,再按时将退休工资发至退休人员的工资卡上。

H. 南宁市退休人员今年调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家社部与财政部近发《关于2016调整退休员基本养金通知》总体调整水平2015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月均基本养金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倾斜相结合办 挂钩调整体现工作、缴费、养金激励机制与缴费限、基本养金水平等素挂钩并适高龄退休员、艰苦边远区企业退休员等群体倾斜予照顾 近段间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式调整退休员养金需要耐等待养金提高部都20161月始补发敬候佳

I. 南宁退休补发工资什么时候得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广西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J. 南宁市退休工资高还自治区退休工资高

一般来说是区直单位的退休工资稍高,但是这种没有绝对性。因为退休工资还涉及很多计算参数。

阅读全文

与南宁企业退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美容养生会所能赚多少 浏览:267
60岁女人肛门有血不疼 浏览:861
贷款到60岁还能继续还贷吗 浏览:422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多少 浏览:745
集美老年活动中心住宿 浏览:390
怎么照顾90岁的老人 浏览:931
钓鱼的人不长寿真假 浏览:464
长寿草种植视频 浏览:100
青阳县基本养老金 浏览:430
国企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 浏览:157
可怜的老人叫什么 浏览:556
养老金去什么银行认证 浏览:895
怀孕了老人去世穿孝衣有什么忌讳 浏览:70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庆 浏览:373
生越多越长寿 浏览:712
姜力养生套装哪里有卖 浏览:625
走访八一敬老院 浏览:615
2015重庆养老院价格表 浏览:692
佛山目前养老保险每个月多少钱 浏览:595
安徽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浏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