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2017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文件
是会上调的!2017年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2. 2019年辽宁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刚刚进入2019你倒挺着急,就要过年了还是先忙完年再说吧。耐心点,会给你调整但不是现在,调整幅度仍然不会超过5%。放心吧,是你的想跑也跑不了,不是你的想要也得不到。
3. 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具体是怎么调整的
2018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一览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定额调整内容包括: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挂钩调整内容包括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倾斜调整内容包括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进行倾斜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4. 辽宁省退休人员在2017年上涨退休金细则是多少
辽宁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辽宁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5. 辽宁上调退休养老金哪些人不足2500涨到2500都有啥呀具体要求是啥
辽宁如果上调退休养老金不足2500的涨到2500会下发一个通知,上面有具体的指导意见。到时参照意见执行即可。
6. 辽宁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什么时候上调
从今年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7. 辽宁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调整后你的能上涨多少
一、定额调整:1.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2.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3. 1949年10月至1953年12月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4. 195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5. 2017年1月至12月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挂钩调整:1. 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1元;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1. 2017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8. 辽宁省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出台了吗
2017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最新消息
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