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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上班途中受伤

发布时间:2020-11-27 15:36:36

A. 退休人员下班途中摔伤

退休人员被单位返聘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8-09-03

【案情】
陈老师退休后受聘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成为客座英语老师。某天,她在去教室上课的路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一名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陈老师为退休人员,这次受伤到底算工伤还是遭遇民事侵权?学校和李老师各执一词。会计学校称,其系事业单位,陈老师是学校聘用的已退休人员。学校承认陈老师确实在学校被撞骨折,但学校与她没有劳动合同,双方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提出,陈老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致伤的事故是他人侵权造成,可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但不应通过工伤认定途径解决。因此,学校并未按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于是,陈老师直接向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区劳动局经调查核实,于2007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商业会计学校与陈老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陈老师的伤属于工伤。
商业会计学校不服工伤认定,于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性质的认定。区政府审查后维持了区劳动局作出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商业会计学校又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
黄浦法院审查后认为,陈老师是商业会计学校雇用的退休人员的事实,既有区劳动局出示的工作人员胸卡、会议通知、工资存单等证据予以证实,又与陈老师本人的陈述相印证,同时,商业会计学校对此亦不曾否认,故根据法律规定陈老师与商业会计学校之间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此外,无论陈老师提出民事损害赔偿与否,均不妨碍区劳动局依其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最终,法院认为区劳动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法定职权。被诉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必须满足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另外,从程序上看,事故发生后,劳动者申请工伤也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本案中,相关当事人争议问题的焦点也就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因为这是工伤赔偿与普通民事赔偿的分水岭,我们就以本案为例对劳动法律关系做出法律上的评析: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便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即便是在试用期也是如此。
为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新近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属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所以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有力证据。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劳动者只要提交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便当然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本案中的陈老师由于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没能通过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陈老师就真的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凭据,劳动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下面我们就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做出评析。
二、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凭据,劳动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
我国法律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实际上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时,可以按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存在一个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证明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用证据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这种劳动法律关系,这也就涉及举证的问题,劳动者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话,将不能享受具有劳动关系的待遇。
本案中的陈老师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有证据对其在学校从事的劳动予以证明,比如说劳动局出示的工作人员胸卡、会议通知、工资存单等,并且这一点学校是予以承认的,所以可以证明陈老师与学校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1款之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所以陈老师属条例规定的“职工”,也就当然应当适用条例规定予以工伤认定。人民法院和区劳动局据此作出裁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律师总结】
虽然劳动法承认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还牵扯一个举证问题,所以,作为法官我们建议,劳动者应当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将来发生争议时,劳动合同可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有力证据。同时,劳动者也应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工作、生活中的风险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事故发生后劳动者要有证据收集和保留意识,这是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救济的保障。

B. 退休返聘人员上班期间受伤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上班期间受伤退,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2)退休人员上班途中受伤扩展阅读

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求原告举出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和自己受损害提事实就可,而无须证明雇主是否对原告的损害有无过错,即可让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 已退休人员,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你好,如果是肇事者全责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含住院期间工资(前一年工资的平均数)、陪护费及部分交通费等,公司无责!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D. 聘用的退休人员,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单位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聘用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该不属于工伤条例中规定的专职工,所以工伤赔属偿不太可能。可以申请单位民事赔偿,首先与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赔偿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亡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然补偿要扣除原单位已经给过如丧葬补助金、遗属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的金额。

E. 退休返聘人员下班途中摔伤骨折,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么

退休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已不再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自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退休返还人员能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追索赔偿。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的,难以追索赔偿。

F. 退休返聘人员上班途中受伤公司如何处理

退休反聘属于打工性质以劳务方式处理,上班途中受伤不能像在职按工伤处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以事故处理。

G. 紧急求助:退休返聘人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1. 不能认定工伤,因为退休返聘员工同单位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是否可以在员工住院期间与员工解除聘用协议,这要看单位同返聘人员签订的协议内容而定。

  2. 按照现行医保规定,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不能使用医保支付,只能有第三方责任人赔付。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医疗期,只能同用工单位协商,如果在医疗期中单位发放了工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

  3. 通常是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4. 单位可以出于人性化管理支付返聘员工的医疗费、工资,但对员工后期在与肇事机动车保险公司理赔肯定会受到影响。医保卡支付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5. 未买商业保险,只要劳务协议没有约定,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

H. 退休聘用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怎么处理

不属于工伤。
退休聘用人员与单位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工伤。

I. 退休返聘人员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算工伤吗

应当算工伤,但必须通过工伤认定,不过返聘人员的工伤待遇不受相关法律保护,具体的处理要看劳资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J. 退休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作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

你的父亲已经来退休,和用人单位源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节范畴,工伤保险条例只调节在职人员,再有,即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你的父亲也不能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你的父亲的责任是一半,不符合条例规定,所以,你父亲的事故,单位不负责赔偿,只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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