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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0-11-27 14:39:21

『壹』 重庆退休人员社保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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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本地的,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进行认证(伤残人员由家属到社保部门登记后,由社保局统一时间段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在本地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此表可自行复印空表保存备用),到异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险工作机构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再寄回到参保地社保机构。

『贰』 重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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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国家规定,医疗保险需累计交费满25年,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叁』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指纹认证具体方法有哪些

带上身份证,随便哪个社区都可以指纹认证。

『肆』 重庆市退休职工死亡补偿发放标准

重庆市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

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4)重庆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2: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

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伍』 重庆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手继如何办理

据重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 办事指南 >> 养老待遇类>>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重庆市离退休人员死亡,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死亡待遇结算。
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应当递交以下材料:
1、《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3、领款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08〕97号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列支渠道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四、执行时间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陆』 重庆市企业事业退休人员包括农村社保人员共有多少人

该数字重庆市社保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掌握。

『柒』 重庆退休职工医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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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要版享受权退休职工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累计缴费男到达30年,女达到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0年。(即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参保人,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于由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原单位继续缴纳参保费用,退休者从退休之日起人再不缴纳费用、
二是对于个人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本人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一挡或者二挡缴费,缴费期间继续享受对应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次月停止医保待遇,直至累计交满10年为止。如果经济条件容许,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用,交齐医保费用的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捌』 重庆市退休人员到哪里去办特病

无论在职或退休,重庆市都是到医保而去办理特广沥,办理流程在医保局有说明,一般就是需要病历,正规医院的诊断书,一般去了就会告之你办特病需要走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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