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退休返聘人员工亡

退休返聘人员工亡

发布时间:2020-11-27 14:37:11

① 退休职工返聘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向单位提出赔付

第一、明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第二、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明确聘用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北京。此观点是目前我国司法界的主流观点。

第三、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如重庆。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

第五、按照工伤保险处理。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虽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但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故发生因工负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或参照工伤保险处理,如上海。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1)退休返聘人员工亡扩展阅读:

第三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 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有什么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单位应当负起一定责任并给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

(2)退休返聘人员工亡扩展阅读

死亡员工相关补偿措施: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③ 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部相关规定,此时退休人员不应认定为劳动者,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反聘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在反聘期间因工死亡可参照工伤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

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3)退休返聘人员工亡扩展阅读:

返聘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与单位该注意

如今高龄劳动者不在少数。由于年龄毕竟较大,身体体质等都不比过去,发生各种风险的几率也大。退休返聘人员因其已经退休,目前不认可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认定所受伤害为工伤。但未办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受到伤害或者职业病的高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次,高龄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尤其是身体情况,以便用人单位能够安排适当工作,这是劳动法上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

用人单位也需要对这些劳动者尽到充分的保护照顾义务,否则造成劳动者损害的需要承担工伤或侵权责任。再有,对于退休返聘人员不能够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情况,雇主可以通过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分担自身风险,同时保障退休返聘人员遭遇意外伤害获得补偿的权利。

④ 退休职工返聘回厂在工作中突然死亡该怎么赔偿

退休职工返聘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按返聘合同约定处理。
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也就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退休职工返聘的属于劳务关系,工作中死亡的应当按返聘合同约定处理。

⑤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是否算工伤

现实困惑

老彭是一家机械厂的高级工程师,他在该厂工作了20多年,2008年12月退休。2009年5月,机械厂上了一些新项目,需要解决一些技术难题,于是厂方又返聘老彭来厂作技术指导。2009年11月,老彭在一次做演示时右臂被机器轧伤,同事们立即将他送到医院。在治疗期间,老彭的家人要求厂方为老彭办理工伤待遇,但是厂方却答复说由于老彭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所以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因公负伤是否应算工伤呢?

律师答疑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应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第1款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这两个条款,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如果退休人员返聘到原企业单位,因工发生事故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拒绝退休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本案中,机械厂以老彭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为由,拒绝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应按时为老彭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⑥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6)退休返聘人员工亡扩展阅读:

目前,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被视为劳动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⑦ 退休返聘人员死亡,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从事返聘工作受到伤害死亡的,由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其它原因死亡的,聘用单位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条件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⑧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应如何赔偿

单位有责任也需要负责
退休人员与单位属于劳务关系
如果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有内责任,可以要求单位按责容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直接起诉
工伤,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受伤去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有纠纷是申请劳动仲裁

⑨ 退休人员返聘后,工作时意外死亡,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吗

应该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由于退休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再次构建了劳动关系,此时属于用人公司所属的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单位应当负起一定责任并给与补偿。

(9)退休返聘人员工亡扩展阅读

案例:人民网-退休人员返聘期发生意外维权措施

郑先生是位退休教师,2014年进入广州某培训学校任讲师。2014年5月某日,郑先生在上课时不慎摔倒,致手臂骨折。他向学校要求补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等共计5万元,遭到学校拒绝。

在与学校几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可是劳动行政部门以郑先生超过退休年龄,不再是劳动关系主体为由,不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郑先生能否获得赔偿?对此,广东省总工会律师作出了解答。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案中的郑先生可参照这一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了退休年龄后再接受聘用,此时受聘者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依据聘用协议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受聘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聘用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因此,受聘者一定要与聘用单位签订详细的聘用协议,对聘用期间的意外伤害、加班、假期等问题都要进行详细约定,以免遇到类似情况时无约定可依,产生争议。

阅读全文

与退休返聘人员工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如何不让女儿照顾老人 浏览:173
退休两年死亡养老金赔偿多少 浏览:756
綦江新冠疫苗在哪里体检接种 浏览:326
老人家补气血吃什么干货 浏览:715
有没有领取过保险公司养老金 浏览:241
老人家气闭 浏览:616
退伍军人有退休金2017 浏览:161
老人有粘痰什么原因 浏览:431
北京养老保险优惠 浏览:747
养老金犯罪案例 浏览:436
死亡后冒领养老金 浏览:130
老人摔跤多久恢复正常 浏览:478
上市公司入职需要哪些体检吗 浏览:506
埋葬父母墓碑怎么写 浏览:84
苏州养老金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浏览:599
特殊人群需要养老金认证怎么办 浏览:719
联通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 浏览:6
重阳节手敬老抄报内容 浏览:447
昌图县退休职工死亡安葬费 浏览:889
老人肝气郁结吃什么药效果最快 浏览: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