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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灵活就业人员退休

发布时间:2020-11-27 14:33:25

㈠ 太原城镇自由职业养老保险怎么交

到府西街原来的社保中心现在的海尔浦社会保险公司以为你就知道了

㈡ 常州地区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一年需要多少金额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点击数:1164 发布时间:2005-11-09)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本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16周岁至18周岁人员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在范围。身份要求:非退休、退职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比例为8.5%,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从业人员按照6.5%、2%比例分担。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月标准为5元,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本月16日至次月15日,可依据中介代理机构填写的缴费通知单,将本年次月至明年本月医疗保险费交入指定银行。如2004年10月1日登记参加医疗保险,10月16日实际缴费,缴费年度为2004年11月——2005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均为634元,缴费比例8.5%,年缴费金额为646.8元,大病医疗保险月标准5元,年缴费金额为60元,上述两项合计为706.8元 .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对于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的,实际缴费年限可适当缩短,一般不低于10年),可享受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达规定的,以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足额补缴后,可享受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不能补齐,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核定依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时核定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年限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3〕26号)规定。其中第二条:
1、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并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年限;
2、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并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管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各项手续。
(一)参加医疗保险交验的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已参加太原市医疗保险的,携带《医疗保险手册》、IC卡
4、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续保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携带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其中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二)参保、缴费程序
1、填写《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
2、中介代理机构初审,代办登记、申领IC卡、医疗保险手册;
3、在医疗保险中心复核、登记后,中介代理机构填写《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4、灵活就业人员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到太原市商业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将《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第二联交缴费人留存。
(三)中介机构服务、代理项目
1、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理档案,跟踪服务;
2、代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领IC卡、医疗保险手册;
3、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医疗保险费,填写缴费通知单,通知其在规定期限缴入指定银行;
4、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汇总、申报缴费情况;
5、代理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6、代理申请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7、代理申请异地备案;
8、代理申请个人帐户余额退付;
9、协助办理特殊就医管理手续、费用结算手续;
10、协助办理大病医疗赔付手续。
六、个人帐户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之后,医疗保险中心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年龄段确定:45周岁以下的,按照缴费基数的2.8%、按年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46周岁以上的,按照缴费基数的3.9%、按年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规定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人员,按照本市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按月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七、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享受相应的统筹金支付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出中心人员、企业破产一次性领取安置费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续接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不实行医疗保险过渡期制度。
八、医疗费欠费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予以支付,但最多不超过本人补缴的金额;欠费超过3个月的,应视为自动脱保,但个人帐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脱
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九、灵活就业人员就医管理及其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执行《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㈢ 在太原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社保窗口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参保费用以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养老20%,医疗10%

㈣ 1993年交养老保险的50岁能不能领退休工资

到达退休年来龄即可领取养老金自。
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㈤ 请问太原市个体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怎么个交法在哪里缴纳,具体要求是什么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点击数:1164 发布时间:2005-11-09)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本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16周岁至18周岁人员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在范围。身份要求:非退休、退职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比例为8.5%,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从业人员按照6.5%、2%比例分担。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月标准为5元,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本月16日至次月15日,可依据中介代理机构填写的缴费通知单,将本年次月至明年本月医疗保险费交入指定银行。如2004年10月1日登记参加医疗保险,10月16日实际缴费,缴费年度为2004年11月——2005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均为634元,缴费比例8.5%,年缴费金额为646.8元,大病医疗保险月标准5元,年缴费金额为60元,上述两项合计为706.8元 .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对于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的,实际缴费年限可适当缩短,一般不低于10年),可享受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达规定的,以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足额补缴后,可享受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不能补齐,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核定依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时核定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年限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3]26号)规定。其中第二条:
1、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并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年限;
2、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并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管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各项手续。
(一)参加医疗保险交验的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已参加太原市医疗保险的,携带《医疗保险手册》、IC卡
4、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续保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携带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其中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二)参保、缴费程序
1、填写《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
2、中介代理机构初审,代办登记、申领IC卡、医疗保险手册;
3、在医疗保险中心复核、登记后,中介代理机构填写《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4、灵活就业人员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到太原市商业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将《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第二联交缴费人留存。
(三)中介机构服务、代理项目
1、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理档案,跟踪服务;
2、代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领IC卡、医疗保险手册;
3、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医疗保险费,填写缴费通知单,通知其在规定期限缴入指定银行;
4、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汇总、申报缴费情况;
5、代理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6、代理申请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7、代理申请异地备案;
8、代理申请个人帐户余额退付;
9、协助办理特殊就医管理手续、费用结算手续;
10、协助办理大病医疗赔付手续。
六、个人帐户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之后,医疗保险中心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年龄段确定:45周岁以下的,按照缴费基数的2.8%、按年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46周岁以上的,按照缴费基数的3.9%、按年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规定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人员,按照本市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按月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七、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享受相应的统筹金支付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出中心人员、企业破产一次性领取安置费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续接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不实行医疗保险过渡期制度。
八、医疗费欠费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予以支付,但最多不超过本人补缴的金额;欠费超过3个月的,应视为自动脱保,但个人帐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脱
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九、灵活就业人员就医管理及其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执行《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㈥ 山西省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数及山西省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缴费比例

山西省社平均工资为33540元,增长17.8%

㈦ 目前太原灵活就业人员交养老保险多少年才能领上退休金

1、现行政策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现行政策,法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人员,含下岗工人,大部分也包括下岗女干部)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55周岁。特殊工种符合条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岁,女45周岁。截止到今天,国家还没有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是约在1997年才开始出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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