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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0-11-27 14:29:11

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什么时间发涨工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湖南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5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2. 海南刘省长企业退休者何时增资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海南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3. 2017年海南省退休养老金何时调整

2017年海南省退休人员是会上调养老金的!

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海南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其中上海市人社局已于4月26日发布消息,全市从2017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5月5日发放到位。

4. 海南2018年企业退休工人是怎样调工资的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海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8)270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定额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退职生活费。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四、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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