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6、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