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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权

发布时间:2020-11-27 13:10:00

㈠ 军转企业干部退休待遇

2014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最新消息

企业军转干养老金调整方案:以湖南为例

2013年9月4日,湖南省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此前已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对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困难补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础上,对其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发生活困难补助80元。本次增发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由同级财政安排。

湖南省根据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2013年各市州不同职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月具体解困标准

长沙市:师级2303元、团级2213元、营级元、连排级2033元;

株洲市:师级2061元、团级1971元、营级1871元、连排级1791元;

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师级2003元、团级1913元、营级1813元、连排级1733元。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权扩展阅读

企业干部和个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没有区别,但因为个人情况不同会有区别。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企业不因干部和个人身份养老金有所区别,但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养老金自然有差别。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㈡ 军转干部在企业退休的待遇,

待遇其实还可以的。 军队转业干部到企业之后,一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一样的政策,没有任何特殊待遇,只是对于到企业之后,依然是干部的,退休之后,退休金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会适当倾斜调整,具体在各个省市发布当年调整文件时,会公布调整具体办法,但是这个调整,不是每年都有的

㈢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恢复身份待遇何时落实到人

企业军转干部维权状告人社部目前尚没有结果。最近一次是诉讼代表2015年7月20日到北京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
2013年10月16日上午8点,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诉讼代表,聚集在北京第二中院门口登记等待,催促“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的立案。
2015年7月20日企军转干部集团诉讼代表再次到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提出以下诉讼诉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确认在企军转干部“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
二、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补偿被人事部取消“国家干部身份及相应待遇”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三、请求判令被告撤销“企转组(2004)1号”等文件,依法追究被告违法行政以及严重侵害在企军转干部基本权益的法律责任。
四、请求判令被告应按军转干部在企业退休时的最高职务等级,给予享受当地政府同职级国家干部的相应待遇。

㈣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是多少元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权扩展阅读:

㈤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职务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权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㈥ 请问: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范围有何规定

首先要明白何为企业军转干部,是指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国有企业,后在企业退休、失业、或仍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
注意:企业享受了离休待遇的军转干部不纳入企业军转干部范围;2001年后自愿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不作为企业军转干部享受待遇;自主择业的不纳入。
各省落实中央的解困政策,确定了各自的解困模式,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标准要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了解。
希望采纳。

㈦ 2018年军转到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标准多少

一、范围对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权扩展阅读:

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转业志愿兵享受生活补助: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㈧ 我是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听说有补贴怎么办理

这是浙江省的,可以参考。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
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
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
况,向省财政结算。

五、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兑现到人。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对无法再就业的及内退(退养)、停薪留职等企
业军转干部的补助问题,由各地在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精神的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顾全大
局,共同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㈨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待遇

上海市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70岁以下700元/月、70~80岁800元、80岁以上900元,据说广州市按照在部队职务和军龄补助,比上海高

㈩ 中央已解决关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历史遗留问题吗

截止到2020年11月,尚未解决。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10)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权扩展阅读

依据: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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