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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发布时间:2020-11-27 12:10:06

1. 企业如何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一、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当月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者本人,凭材料办理,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或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

2、退休办理次月15日后凭身份证和《退休人员档案卡》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卡。

3、退休办理次月1-5日企业退休职工到社保中心缴纳一次性医疗费用,退休办理次月15日后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保中心缴纳一次性医疗费用。

二、办理退休手续所需材料

1、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资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职工档案;

5、退伍转业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一寸免冠照片4张;

7、病退人员提供《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提退人员提供《特殊工种确认表》。

(1)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流程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天津市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流程

天津市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流程,分以下情况来参考(2015版本)办理
一、正常退休

(一)服务对象:

在本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可由本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存档证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
(3)户口本复印件
(4)就失业证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单。

(三)办理程序: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四)办理时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为退休上报时间,由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

二、特岗退休

(一)具备条件:

在本中心存档并从事过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从事过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过高空、特繁工作满10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可在本中心办理特岗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存档证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
(3)户口本复印件
(4)就失业证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单
(7)原所在单位特岗批文复印件及原单位证明(必备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在到达特岗退休年龄前两个月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需要材料”及人事档案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等表格。

3、每月15日前由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报区、市劳动部门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5、市劳动局审核批准的当月,由人才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三、因病提前退休

(一)服务对象:

在本中心存档,男50周岁,女45周岁,经本人提出申请,病情符合病退条件的,可在本中心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存档证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到派所升18位身份证号码)
(4)就失业证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单
(7)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说明
(8)与病情有关的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及近几年的住院、门诊病历;X光、CT、B超检查报告;心电图、脑电图和病理报告及化验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需要材料”按规定时间报人才服务中心。

2、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劳动局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区劳动局报市劳动局复审。

4、复审通过后,填写《非因工病、伤、残劳动鉴定申请表》、《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5、由市劳动局统一安排鉴定时间,申请人按规定到指定银行交纳鉴定费。

6、由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天津市职工医院接受专家鉴定。

7、鉴定合格后,由中心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提示】
若有新的变动及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法规来参考办理。

信息源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桥区政府
http://jhl.tjhqqzf.gov.cn/system/2011/07/22/010024909.shtml

3.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职工不需要备用什么材料,你就备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儿。就完事了,然后他们要你复印什么你就复印什么,别的都不需要。

4. 朝阳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朝阳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流程如下:

一.第一次(四险)减少(朝阳社保) ,每月 5-20 日办理

  1. 提前 5 天网上取号(普通号)网址:http://cyld.bjchy.gov.cn/wsbg/wsbg.html

2. 社保一层大厅收缴部业务岗做减员(医疗险不动) 参保人员 A4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 五险合一软件四险减少,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2 份(盖公章) 工作人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下载个人数据(带 U 盘)


二.提档案(人才) 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去人才提取退休人员的档案


三.回公司

  1. 下载“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把拷回的 2 个数据分别导入,可根据数据前的拼音缩写导入数据,先导入个人基础 数据,确定,然后此时会出现这个人的信息,然后再导入个人缴费信息,如果 2 个同时导入的话,不会出现这个人的 信息,切记

2. 双击这个人的社会保障号,打开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页面,按照社保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 费情况表》核对一下,填写所有*号信息。点击“Z 实指数”会出现相应系数,计算一下,然后保存修改信息。 然后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6 份。

3. 到朝阳社保退休专用系统领号(http://txspyy.bjchy.gov.cn/),用于待遇审核

4. 预约普通号(约与待遇审核同一天的号),用于二次减少


四.待遇审核(朝阳社保小红楼养老保险核准退休待遇室),带公章 ,根据预约日期及窗口,不管约的几点,当天赶早去,带: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6 份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3 份(带空表) 退休人员档案、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个人退休申请 1 份 注意:若审核后信息有误,工作人员发《职工基本信息表》2 张,填写后到 116 修改信息并重新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 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五. 四险二次减少(同时办理医疗减少),社保一楼大厅 核准后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2 份


六. 退休增加,二楼支付部,不需预约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3 份、 退休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北京市 183 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一式 2 份)


七. 同在二楼支付部 选择开户邮局或银行(领取存折地点),领取《养老金开户申请》


八. 领社保存折 到劳动局买退休证,填好后盖单位公章发给退休人员本人.

5. 退休企业职工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保险抄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办理退休手续是当地劳动保障局通知我办理还是个人去申请?
当然是本人亲自申请才可以的.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是不支持交纳任何社保费用的.
程序是什么?
带上身份证,户口薄,退休申请书,合作医疗存折,社保相关资料(养老保险本本)到当地社保局申请.
大概多久能办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只要符合要求,是很快的,建议你当地实际为准.

6.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要交哪些材料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回,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答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7. 企业在职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需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携带档案,缴费证明以及对账单去社保部门办理,职工本人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退休以后居住地址即可,其余的材料,由单位主管人员提供,无需本人提出申请,但是可以提醒单位主管人员按时办理,不要忘记,

8. 上海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进一步规范对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核,现对审核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退休(职)人员年龄的核定:
(一)凡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下同),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经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可按其实际从事的岗位核定退休、退职年龄。
(三)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将聘任在技术岗位上的女性高级专家,本人自愿,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年龄可按60周岁核定。
(四)少数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能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备案后,也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延长期限一般为1~5年。期满需要继续延长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五)高级专家需延长退休年龄的由单位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区、县和主管局提出意见,报主管部、委、办批准;无归口部、委、办的,经区、县和主管局批准 ,抄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后,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的高级专家(高工、高经等)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的高级专家,可延长至70周岁。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曾从事过这类工作,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七)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取、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连续病假一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后,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未满上述年龄的可办理退职手续。
(八)个别企业在按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工作年限满1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后,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退休(职)人员工作年限的核定
(一)职工的工作年限按职工本人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与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之 和确定。
(二)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统一按国家和本市关于连续工龄的规定计算。
(三)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不含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的缴费月份。
(四)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10年的职工;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15年的职工可按退休办理。
(五)1993年1月1日以后进单位的征地劳动力,在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周年的,安置单位按沪社保业一发(95)22号文规定为其一次性补缴不满15周年部分养老保险后,其补交年限与本人征地后实际从事的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按退休办理。
(六)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职工,可按退职办理。
(七)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在职人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按退休办理;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按退职办理。
(八)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满5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区、县中心应把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本息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关于办理退休(职)的手续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出生年月以职工身份证为准)的当月,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及时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二)办理退休(职)手续的程序为:单位按规定填写《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送区、县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批准退休,发给《退休(职)证》。
(三)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除报送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四)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按《关于审核本市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时间及其符合提前退休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另附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
(五)破产企业为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持有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终结书。
四、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退休(职)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对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业务处室反映,待市局有明确意见后再作处理。

9. 私企如何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私企职工退休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如果个人在外地参保,需回到本地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需办理参保转移手续,把外地的参保缴费记录转回到本地,要先在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然后到本地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如果有独生子女证,还需准备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因为有独生子女证的话,在计算待遇的时候,会在原有基数上增加5%的待遇。

(9)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流程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的计算:一般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退休。如果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根据有关规定,一般会依据档案中最先记录的出生时间为准来计算年龄。

对于有的地方,如果本人能够提供以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比如1988年左右办理的身份证或者1992年左右的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55年,而档案中最早记录的出生时间为1956年,如果这个档案中的最早记录是在1988年或者1992年之后。

那么也可以以1988年的身份证或者1992年的户口本为准计算年龄,因为以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也叫原始档案。还有的地方对于身份证、户口本与档案年龄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情况的处理办法是,以身份证和档案记录中一致的地方为准计算年龄。

缴费年限的计算:参军或者当知青的经历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当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满足15年和达到退休年龄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办理退休。

被征地人员办理退休:被征地的人员办理退休,需要确保准备的材料详实,如与征地单位、政府签订的协议的手续和签章要齐全;有的地方还需要准备征地人员的户籍调查表,包括村、镇和公安局的调查核实登记表。另外,对于被征地农民,还需要在办理退休前对户籍进行农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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