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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退休安置人员

发布时间:2020-11-27 11:14:47

A. 公务员退休可以异地安置吗

可以的。
而近年来经济发展了,交通也方便了很多,很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之后特别喜欢外出旅行,或者是搬到外地去居住,但人年纪大了,小病容易犯,那不可能每次生病都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就医,而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之后的异地生活,报销就医费用。
异地就医,“异地”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一个城市里,跨区县的异地就医;第二种情况是在一个省里,不同城市之间的异地就医;第三种是跨省的异地就医。而异地就医人群包括:一类是异地安置人员,主要指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居外退休人员,第二类是长期在异地生活但未取得居住户籍的退休人员,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第四类是指因病转到外地就诊的退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

B. 个体退休人员能不能办理异地安置

个体退休人员能办理异地安置
一、异地就医范围本办法所指异地就医,是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在我省参保市(参保地)以外的其它市(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3.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申请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2-3家人社部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就医;转外就医等人员可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3.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4.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表二),持相关材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5.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三、异地就医服务1.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2.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人员时,应认真核实身份信息,并及时登记上传。4.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施治,并将住院患者就医信息等实时上传。5.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其提供《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单》(表三)、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6.异地就医服务纳入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
四、异地就医费用审核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政策规定审核后,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每月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表四)。3.每月1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部分,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表五),并传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4.每月1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解释、说明。5.每月2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反馈信息,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最终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表六)。同时,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表七)报送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6.每月25日前,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上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表八),并附书面文件,传送省财政厅。7.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仍有异议,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与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组织协调,通过建立专家审议机制,定期进行确认。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一律视为默认。
五、异地就医费用结算1.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执行。2.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直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3.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4.异地就医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部分,可纳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周转金(以下简称省级周转金)制度。省级周转金由各市按规定上解的周转金和依法纳入省级周转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2.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表九),分发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和确认。3.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对账确认情况和省级周转金使用情况,及时将清算计划报送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会同省人社部门对各市下发资金上缴文件。各市收到文件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将异地就医清算资金通过专户直接上解至省级周转金财政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同时,市级经办机构按要求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清算费用财务拨付情况上报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4.各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由各市相关部门负责。
七、异地就医的监管1.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2.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地服务协议中细化异地就医的服务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就医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服务。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4.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协管,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其它1.省级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定期维护,系统畅通,使用统一软件,执行统一标准,为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供保障。同时,做好相关培训,保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顺利实施。3.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

C.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

1、指退休人员抄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D.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你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由居住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E. 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安置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请问能否把她在山东烟台的医疗保险转到北京来?
——这肯定是不可能了。目前医保都是地方统筹,转不过来的。

或者能否办理成可以直接在北京就医,再回当地报销?
——可以的。办理医保异地安置。
具体说,就是当地领取一张医保异地安置申请表,可以在京选择医院(各地规定不大一致,一般是异地可以选2家),异地医保部门就是北京当地医保中心盖章后,到山东办理异地安置。

以后就可以在北京选的医院里看病,每年把这些费用寄回去报销。报销将按照山东的规定来审核,并按照山东的标准来报销。

北京的异地安置流程,供参考:

F. 户口和工作关系异地能办理退休吗

户口和工作关系异地能办理退休。

但是具体的手续和操作流程建议到当地的人社局窗口查询,以免有所耽误。

G.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是什么

1、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H. 军官退休前有住房退休后异地安置原来的住房怎么处理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是可以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手续,之后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上。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

I.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社保卡如何办理

12333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一般情况,退休参保者的医保关系是由原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管辖。参保者应到目前医保关系管辖所在地申报,由他们统一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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