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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年龄

发布时间:2020-11-27 10:47:01

退休人员返聘到单位工作,是不是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不是工伤,各地法院有不同处理,有的按照工伤处理、有的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处理。
较早关于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明确规定,是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中提出:用人单位再次聘用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双方应当订立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的聘用协议的解除不适用《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28条恰恰是规定单位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这就是说如果双方解除聘用协议的补偿,只能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不能直接使用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其中就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存在一种解释:达到退休年龄、没有领取养老待遇的人,还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随后颁布的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两条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必须终止,没有例外存在。对于能够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而言,有基本生活保障,强制终结劳动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对于没有退休待遇人员,尤其农村、城镇没有退休保障、依靠自身工作谋生的老年人,就未必公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意见中,对退休人员就分为两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关系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之间按照雇佣关

Ⅱ 退休后返聘人员还需要办理社保吗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Ⅲ 退休人员返聘,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聘用已退休人员抄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对上述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点作出补充,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退休人员返聘年龄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Ⅳ 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纳社保年限没满15年,没享受退休待遇,如果返聘员工,单位是否需要为其买社保

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纳社保年限没满15年,没享受退休待遇;如果返聘员工,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劳务合同,可以根据所签合同,来确定是由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

1、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退休人员返聘年龄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年限

1、我们说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相关的缴费年限规定。

2、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超过15年,消费者可选择不交,也可以多交,多交多得。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3、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Ⅵ 退休人员返聘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年龄限制。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6)退休人员返聘年龄扩展阅读:

存在的问题:

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Ⅶ 国家对于返聘退休员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Ⅷ 对离退休返聘人员有没有年龄限制

在私营企业工作没有年龄限制,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有的私营企业特意聘用离退休人员,因为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Ⅸ 辞退返聘年纪的人是否需要赔偿

您好。
1、正式劳动合同是否生效要看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虽然是工作人员失误,但该劳动合同确已生效。贵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此负有责任。
3、如欲辞退该员工,贵单位将按照合同条款赔偿损失。由于有正式劳动合同,一旦引起劳动争议,进行劳动仲裁,贵单位胜诉概率较低。所以,最好还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再重新签订返聘劳务协议,友好协商解决。

补充回答:如果该人员是退休人员,那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之前的回答忽略了这个问题。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摘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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