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兵体检去哪里体检的
1. 征兵体检通常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进行。
2.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对应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步审查。
3. 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应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次体检。
4. 初次体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裸露部位的文身疤痕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问题进行检查。
5. 初次体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其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㈡ 当兵体检去哪里体检的
一、体检机构
通常情况下,当兵体检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进行。若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要求的医院和体检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经过省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选择其他合适的地点设立征兵体检站。
二、体检流程
征兵开始后,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应聘者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前往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评估。武装部会与当地医院协调,组织应征入伍的青年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进行体检。
三、征兵体检流程
1. 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负责调查应征青年的病史并填写调查表。
2. 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应征青年的初步体检。
3. 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需提前三天向县征兵办秘书组提交必要资料,包括调查表、花名册、照片和推荐报告。通过审查后,领取正式的体检表和体检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
4. 应征青年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体检卡,服从安排,完成各项体检。
5. 体检结束后,需经乡镇武装部长同意方可离开体检站。
四、相关规定
当兵体检分为初检、总检和到部队后的复检。部队会依据《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复检,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准确。如体检不合格,即使已穿上军装,也可能被退回原籍。不合格新兵将在50天内被退回兵源地。
五、具体检查项目
体检包括体重和身高测量、视力检查、听力检查、鼻腔口腔检查、内科检查、皮肤检查、外科检查,以及尿检、抽血和体能素质测试,如俯卧撑、单杠屈伸臂、仰卧起坐、跳远等。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协助。
第二十一条规定,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地方政府征兵办公室应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体检机构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体检站。
第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组织医务人员设立体检站。
㈢ 在哪报名当兵就得在哪体检吗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体检的地点是由报名所在地的人民医院负责,具体的安排需要参照当地武装部的正式通知。征兵体检分为三个阶段:初步体检、总体检以及新兵到达部队后的复检。到达部队后,新兵还需接受一次体检。体检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对血液、外科、内科、五官科、视力、尿液、B超、心电图和胸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在整个复检过程中,医护人员持严谨态度,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每个检查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避免任何疏漏。对于临界问题,他们会进行反复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应征者,即便已穿上军装,也可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被退回原籍。未能通过体检的新兵将在50天内被遣返回原征集地。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了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免除兵役的条件包括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第四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构成。第五条规定了兵役的分类,即现役和预备役。第六条强调了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义务,他们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兵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㈣ 当兵上站体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第一次的体检属于初检,也就是简单地看看应征对象有没有什么问题;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正式授衔前,前三次体检和政审必须均为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㈤ 征兵体检去哪里体检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应招入伍的青年不止一个,武装部会与当地医院协调。应征入伍的青年会集体按规定时间到达该医院。医院与武装部会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
㈥ 当兵体检到哪里体检
法律分析: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㈦ 当兵体检去哪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