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体检忘记带身份证了怎么办
一般体检不需携带身份证。做入职体检和高考体检是要带身份证的。体检分个人体检和集体体检。个人体检分为正常健康体检、驾驶员体检、入职、入学、出国、结婚、保险等手续体检。与单位相关的医院体检,需要身份证证明。部分医疗机构会要求携带,具体可以在确定体检时间的时候顺便确定下。如果是正常健康体检可以不要的,但是如果是办健康证或者是高考体检之类,则需要。
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② 关于《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体检要求
根据《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入职体检有特定要求。首要的是视力标准: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职位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色盲和色弱者,尤其是法医职位,将被排除在合格人选之外。
皮肤状况也非常重要,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以及明显疾病特征的外观,不符合录用条件。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等身体条件同样被视为不合格。此外,乙肝病原携带者中,特警职位需要特别注意。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的身高要求为170-185厘米,并需符合相关航空医学标准。
对于海关海上缉私等特定职位,除了基本体检标准,还需符合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相关通知。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国籍、年龄限制、拥护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学历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此外,公务员的知识要求涵盖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确保他们能胜任岗位需求。
③ 公务员体检要求有哪些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相关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