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兵体检一共几次,是什么时候的
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
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㈡ 当兵有几次体检
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
1、第一次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2、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3、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2)参军以后去了多久会体检扩展阅读: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㈢ 参军一般报名多久开始体检
兵检的时间为: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
一般征兵报名成功后,在7月--8月初应征公民进行体检体检。从2013年起依据国务院、军委命令,改变原来全国冬季征兵为夏秋季征兵,全国夏秋征兵工作从6月1日开始,在7月--8月初应征公民进行体检应征公民进行体检,至9月31日完成全部新兵运送到征集部队新兵训练基地。
一般安排为8月上旬。在参军体检上总共有两次,一次是初检,初检一般会在征兵报名的所在地进行体检工作,第二次则是复检,复检工作会有参军部队相关人员进行具体检查,相对于初检来说有着更加严格的体检要求。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㈣ 参军体检时间
法律分析:一般安排为8月上旬。在参军体检上总共有两次,一次是初检,初检一般会在征兵报名的所在地进行体检工作,第二次则是复检,复检工作会有参军部队相关人员进行具体检查,相对于初检来说有着更加严格的体检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㈤ 报名当兵后多久体检
在征兵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去体检耐老,在征兵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武部要联系医院,整理名单,分配地方。这些需要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等政审过了,一般征兵报名成功后,在7月--8月初应征公民进行体检体检。
体检要注意:
1、体检前三天注意饮食。不要饮酒、不吃高蛋白的食物,饮食要清淡。
2、衣服穿宽松一些。体检抽血需要把衣袖卷起来,紧身的衣袖不好卷。
3、昌差升携带一瓶矿泉水。千万别小看一瓶矿泉水,到关键时候作用挺大的。体检尿液的时候用。
4、抽血和做腹部B超之前不能进食。抽血之前是不能喝水也不能吃东西,喝水进食会影响化验结果,做腹部B超也是不能涨尿和进食的,需要空腹检查。
5、体检前一天22点前休息,禁食(包括水)。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6、心电图检查前应安静休息5分钟左右,不能在跑步、饱餐、冷饮或吸烟后进行检查,这些因素都可以导致心电图异常,从而影响对疾病的判断。
7、做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在参军体检上总共有两次,一次是初检,初检一般会在征兵报名的所在地进行体检工作;第二次则是复检,复检工作会有参军的部队相关人员进行具体检查,相对于初检来说有着更加严格的体检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兵役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按照国庆汪家和军队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予以褒奖。
组织和个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