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征兵体检前怎么准备
1、征兵体格复检内容包括视力、内科、外科、听力、五官科等十余项常规检查。
2、复检前的准备:
(1)肥胖的青年要想当兵,应该提前减肥。均衡饮食,少吃含激素的食物,如一些快速出栏的肉鸡及一些快餐食品等。同时,还要控制饮食,多运动。
(2)有志向当兵的少年和青年,不要一时冲动文身或在自己身上烫烟头。
(3)患有重度鸡眼及重度皲裂症,抓紧治疗。
(4)有重度腋臭、神经性皮炎等疾病,即时进行治疗。
(5)重度晕车、晕船,可,可通过锻炼治疗。
(6)体检前几天,别长时间看书、看电视或玩电脑,尽量减少用眼,免得连续长时间用眼,体检时看东西一片模糊,而影响体检结果。
(7)体检前一周,最好停服各类药物。
(8)体检前一周,避免感冒。少去人多的公共场所,远离感冒病人。如果感冒了,抓紧治疗。多喝水,勤排尿,避免尿道炎症。
(9)复检前一天晚上21点后不得吃东西,复检日早晨不吃早餐,不喝水,保持空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查的和拒绝、逃避征集的公民,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和升学。
同时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1)役前体检需要准备什么扩展阅读:
征兵体检腹部超声
一、合格标准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② 当兵体检要带什么东西
法律分析:由基层武装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体检站的体检,在这种情况下,参加体检的人员什么都可以不带。集中点名和身份验证由基层武装部负责,然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站,只需按时将参加体检人员列队带入全封闭的体检站即可。不参加基层武装部集中体检行动而是个人自行前往体检站的体检,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带齐本人的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③ 兵检的流程
法律分析:1、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好病史调查表。2、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好做好应征青年的初步体检工作。 3、各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必须提前三天将以下资料送交县征兵办秘书组: A、病史调查表; B、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 C、应征青年免冠照片3张(一寸); D、本单位党委推荐应征青年报告(正式红头文件,按序排列)。4、应征青年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卡。进入体检站后,必须服从联络员安排,按程序接受体检。体检当日早上不吃早餐。5、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应征青年必须经本乡镇武装部长同意才能离开体检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