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务员考试“三项第一”体检被拒的三大悬疑
公务员选拔中的公正疑云:三项第一体检落榜之谜宋江明,一个怀揣梦想的公考者,凭借家乡情结和专业对口的优势,一举夺得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的三项桂冠。然而,命运在体检环节陡然转折,他被无情地拒之门外,体检结论的公正性引发了广泛的质疑。
体检过程中,宋江明的血液指标起初被判定为合格,但复查时却出现了显著的偏差。他的血红蛋白数值被指低于录用标准,尽管他的多次验血结果显示该指标其实超过了标准。这一变故让他不得不面对一个难以接受的请求——承诺不利用体检报告来申诉。体检科长透露,继续深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这让宋江明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无奈。
体检报告的透明度成为争议焦点。宋江明申请复印体检报告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省级人事部门认为无义务公开。即便同意查看化验单,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利用结果。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公众对公正性产生了疑问,质疑是否在暗箱操作。
体检结果的不一致和对宋江明的指责接踵而来,他被要求停止“纠缠”。然而,申诉无果后的失望并未止步,第二名考生被递补录用,尽管专业不符,但行政部门却以“相关”为由予以接纳。这无疑让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宋江明只能选择另寻出路,参加其他地区的公务员考试。
公考的公平性本应是基石,但这一事件暴露出体检环节存在的隐忧。公众期待的是,第三方鉴定和上级监督能介入调查,还原真相,确保公正。只有这样,才能重建公众对公务员选拔的信任,让每一个报考者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阳光。
㈡ 征兵体检误诊可以更改吗
关于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这个问题,我建议参考一下几个步骤。
1.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2.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3.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4.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拓展资料】
可以。仅仅是通过了体检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政审、家访等等。如果这些都通过了,部队也不一定要你,因为每年的招兵是有指标的,各种关系兵,后门兵都照顾不过来,普通老百姓的孩子自然想去都去不了。但是,如果一但发了通知单,领了被服,那就一定要去了。除非接兵的部队单位不要你,要不然不想去也要去,否则就是逃兵,后果很严重。即使你高考了,学校看到你的档案有逃兵的记录,自然也不会录取你。只要通知你入伍就必须去,否则后果很严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当兵体检误诊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