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兵体检到哪里体检
法律分析: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2. 当兵体检是在应征地体检吗
一、当兵体检是在应征地体检吗
1、是的,必须在应征地由县征兵办组织统一体检,如果你要去其他地方体检的话,从自己填写的应征地当地武装部可以改,改完之后取消义务兵和直招士官的兵役预征,需要重新预征报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二、审证医院给体检吗
审证医院给体检。体检表就是在医院查询后领取的,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都可以。
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简称驾驶人体检表,具体体检项目如下:
1、外科: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
(2)四肢、躯干、颈部运动功能检查;
(3)生理缺陷检查判定;
(4)双下肢不等长检查。
2、内科:
(1)心血管系统疾病主要靠询问病史,辅助检查血压,心脏听诊;
(2)神经系统疾病:询问病史和神经反射检查;
(3)精神障碍:询问病史。
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检查。辨色力。
4、音叉检查听力。
3. 当兵体检去哪里体检的
1. 征兵体检通常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进行。
2.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对应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步审查。
3. 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应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次体检。
4. 初次体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裸露部位的文身疤痕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问题进行检查。
5. 初次体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其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4. 兵检去哪里检查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或是体检站。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5. 征兵体检去哪里体检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应招入伍的青年不止一个,武装部会与当地医院协调。应征入伍的青年会集体按规定时间到达该医院。医院与武装部会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