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征兵复检一般在体检几天后再复检
复检时间通常是体检后半个月左右。复检一般过10到20天左右的时间,复检身体没有检查出什么明显的问题,会集中到上一级的武装部,另选时间在制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重点是尿检,内科(看是不是肝脾等肿大),当然常规的也检查。如果在第一次体检时负责体检的人没向说明情况,说明初检通过了,等待几天后集中的复检,如果再次通过,就是政治审查的程序了。政治审查程序只要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没有什么违法犯罪的问题,基本上都能过,接下来就是安心等待通知书,然后前往武装部,等待分地区,就要出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一、复检的主要项目分部有:
1、身体方面的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与之前在各乡镇的初检不同,除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
2、复检中添加的项目还有: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且比第一次体检还要严格;
二、征兵为什么要进行复检
复检有二种可能:
1、体检有疑问
并不是每个体检过的人都要复检的,复检可能是针对在体检时有一些有疑问的人。需要再复检一下,以便排除疑问。如果在体检时就有不合格的项目,那就不通知你去复检了,而是直接将你刷掉了。
2、选特殊兵种
这个复检的目的是优中选优。根据不同人的体质,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其他生理指标等,选择一些符合特殊需要的兵种,如潜水兵等。如果达到了特殊要求,那就按照你的身体条件到特殊的兵种服役。相对而言,对普通兵的要求就没那么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❷ 去当兵体检完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什么时候通知
1. 征兵体检分为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结果通知时间不同。
2. 初检结果通常在3天内公布,应征青年可以通过当地武装部或登录相关省份征兵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如果初检不合格,系统会提供简要的不合格原因说明。
3. 复检结果在初检后的第5至7天通知,合格人员将被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一般在2天后给出。
4. 不合格的项目是绝对不能通过的,即使是一项不合格,也不符合征兵标准。
5. 大学生参兵的条件并不会放宽,所有应征青年都需要满足同样的严格要求。
6. 如果应征青年在初检中合格,通常会通知他们参加复检。复检是一个更为严格的检查过程。
7. 一般而言,只有初检合格的人才会被安排进行复检。复检的次数通常为两次,初检和复检。
8. 身高、体重、视力、心电图、腹部超声、血常规、尿常规、毒品和心理检测是征兵体检的常规项目。
9. 如果初检通过,复检是必须的。复检旨在进一步确认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10. 如果在尿检时小便颜色发黄,这可能是由于暂时性的上火引起的,通常不会对体检结果产生影响。
11. 在天津服两年兵役的补贴数额,根据最新的政策,一般义务兵退伍后的总费用会在5万元以上,具体数额取决于服役地点和退役后的安置地点。
12. 尿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尿液中是否存在白细胞过多、红细胞过多等问题,是否有结石、泌尿系肿瘤或凝血障碍等,而不是单凭尿液颜色来判断。
13. 关于退伍费的具体数额,没有查询到官方给出的统一标准。一般而言,现在的义务兵退伍后,部队会发放退伍费,地方政府会发放安置费,两者加起来通常在2万以上。
❸ 当兵复检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复检时间会在你体检结果通过后通知你在半个月内报道的(具体的时间根据当时情况而定)。一、复检的主要项目分部有:1、身体方面的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与之前在各乡镇的初检不同,除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2、复检中添加的项目还有: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且比第一次体检还要严格;3、复检中的体检过后的项目是:政审。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