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征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征兵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格检查
1. 身高、体重:评估个体的基本身体状况,确保其符合军队的标准要求。
2. 视力检查:测试个体的眼睛状况,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远视和近视能力。
3. 听力检测:检查应征者的听力状况,确保其听觉正常,满足军事需求。
4. 口腔检查:评估牙齿状况,确认是否有影响正常生活和军事训练的口腔疾病。
二、内科检查
包括血压、心率、心电图等,以评估心脏功能状况。此外,还会进行呼吸系统检查,如肺部听诊等。
三、外科检查
主要检查皮肤状况,确认是否有疤痕、纹身等,并检查骨骼状况,确认是否存在影响军事动作的骨骼疾病或畸型。
四、实验室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化验项目,以了解个体的整体健康状况。此外,还可能包括特殊的检测项目,如心理测试、传染病检测等,以确保应征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不会将传染病带入军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体检项目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或军队的要求有所调整。
『贰』 征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一、临床检查
1. 内科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心律等生命体征的监测,以及呼吸系统的检查。
2. 外科检查:涵盖身体各部位的外观检查,如四肢、脊柱、关节等。
二、辅助检查
1. 血常规检查:了解血液系统状况,包括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等。
2. 尿常规检查:检测尿液中的成分,用于诊断肾脏、泌尿系统等是否出现异常。
3. 心电图检查:了解心脏的电生理活动状况,筛查心律失常等疾病。
4. 影像学检查:可能包括X线或超声检查等,以进一步确认身体结构异常或疾病情况。
三、眼科检查
视力检查是征兵体检中的重要环节,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检查。同时还会检查是否有色盲、夜盲等视觉问题。
四、耳鼻喉科检查
包括听力检查和耳鼻喉部位的外观及功能检查。听力是否正常直接影响士兵的日常训练和战斗能力。而耳鼻喉部位的功能检查则是为了保证士兵的呼吸道畅通以及平衡功能正常。
五、口腔科检查
包括口腔健康状况检查及牙齿状况评估。口腔健康对于士兵的日常训练和生活十分重要,部分军事活动对口腔健康状况有特定的要求。 以上是关于征兵体检常见项目的解释。
『叁』 征兵初检初审检查什么
初审初检通常包括: 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 等基础项目,以及 个人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现实表现 、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基本情况等
一、当兵初审初检包括以下几项 1、体重身高:量体重、脱鞋量净身高。
2、视力:让你遮住一只眼用另一只眼看视力表,借此检查你的视力情况。
3、听力:你距离医生几米远,他用最小的声音说话(通常是几个单词),你仔细听,然后回答他所说的是什么就行了。
4、鼻腔口腔、内科(B超、心电图、X光这些)。
5、外科:衣服脱光,再看有没有鸡胸、文身、刀疤,是否平足之类的,此过程中会检查肛门、阴部,然后会让你做快走、慢走、快跑、慢跑、跳等动作,借此观察你腿脚是否残疾、是否有高低腿、是否灵活自如。
6、体能素质测试:如俯卧撑、单杠屈伸臂(也就是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跳远等等之类的。
二、征兵体检初检都检查 :相关资料:
1. 视力与色觉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
2. 嗅觉与听力 测嗅觉时测试人员会拿几种不同气味的液体让你闻,分辨出来就可以了。听力就是让你站在几米远的地方,测试人员念一句话,你跟着念就可以了。1.心电图、B超、X线 一般的检查合格标准为肝胆脾胰肾正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其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胸透主要用于检查诊断肺部疾病、支气管、胸壁纵膈、胸膜、肋骨和心脏等。
三、那初检过了在体检什么
体检完后一般会在五天左右来体检的通知,体检合格是第一关,接下来还有政审,然后会有一份双合格的名单在乡镇公示,最后还要有指标、名额。
1.政治考核。首先对送检对象进行政治联合考核,而后县级征兵办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体检时由应征公民填写《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提交到应征地的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3.预征管理。镇(街道)武装部从初检初审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
4.审批定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召开审批定兵工作会议,以《兵员征集定兵辅助决策系统》生成的《预定兵名单》为基本依据,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5.役前教育训练。县级征兵办对体检、政考“双合格”青年集中组织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