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兵体检用的是什么视力表
征兵体检视力表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5米标准视力表,一般用的是E字型视力表。
检查方法: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征兵条件近年来对此做出相应调整,规定: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
(1)当兵体检视力表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标准视力表,表为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所组成。
测量从0.1-1.5(或从4.0-5.2);每行有标号,被检者的视线要与1.0的一行平行,距离视力表5米,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应在2.5米处放置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
进行检测先遮盖一眼,单眼自上而下辨认“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认为止,记录下来即可。正常视力应在1.0以上。若被测试者0.1也看不到时,要向前移动,直到能看到0.1为止,其视力则是“0.1×距离/5=视力”;若在半米内仍看不到0.1,可令被测试者辨认指数,测手动、光感等。按检查情况记录视力。
② 当兵体检用的是什么视力表
征兵体检所使用的视力表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通常是5米距离下的E字型视力表。检查过程如下: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以5分记录法记录结果。近年来,征兵条件对视力要求有所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 若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或矫正视力不足4.9(0.8),或屈光度超过±6.00DS等效球镜,则不合格。
- 若一只眼裸眼远视力达到4.6(0.4)或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或以上,且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则符合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等专业的要求。
标准视力表由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组成,测量范围为0.1-1.5(或4.0-5.2)视力。每行都有标号,被检者需平行于1.0行视线,距离视力表5米。如室内距离不足5米,应在2.5米处放置平面镜反射视力表。检测时,先遮盖一只眼,单眼自上而下辨认“E”字的缺口方向,直到无法辨认为止,记录该行的编号。正常视力应不低于1.0。如果被测试者在0.1行也无法看到,需要向前移动,直到能看到0.1行为止,其视力计算公式为“0.1×距离/5=视力”。如果在半米内仍无法看到0.1行,可让被测试者尝试辨认指数,或测量手动、光感等。检查者根据情况记录视力。
③ 当兵测视力怎么测
法律分析:参军体检中,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④ 当兵体检的视力表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视力表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5米标准视力表,一般用的是E字型视力表 。 检查方法: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⑤ 当兵体检的视力表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中的视力检测通常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如5米标准视力表,一般使用的是E字型视力表。检查方法: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按照5分记录法记录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之前,按照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安排,进行兵役登记。通过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公民被称为应征公民。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按照兵役机关通知,按时到指定体格检查站接受体格检查。如果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得到兵役机关批准,将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条指出,男性身高需达到160cm以上,女性身高需达到158cm以上,才符合标准。对于条件兵的身高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第二条关于体重要求,空腹血糖需低于7.0mmol/L,且(一)男性体重需满足17.5BMI<30,其中条件兵的BMI<27;(二)女性体重需满足17BMI<24。对于BMI≥28的情况,需要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才视为合格(BMI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的应征公民不合格。若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要进行矫正视力检查,若矫正后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则不合格。对于屈光不正,经过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的应征公民,除条件兵外,视为合格。条件兵的视力合格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⑥ 当兵视力体检是隔了多少米
规定距离是5米。
视力表是用于测量视力的图表。国内使用的视力表有: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表对数视力表、兰氏(Landolt)环视力表。从功能上分有近视力表、远视力表。视力表是根据视角的原理制定的。检查视力一般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两类,远视力多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此表为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所组成;测量从0.1-1.5(或从4.0-5.2);每行有标号,被检者的视视力表操作方法线要与1.0的一行平行,距离视力表5米,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被检查者距表为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