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征兵体检主检是什么
征兵体检中的主检决定你是否体检合格,若体检中一两项不合格,主检可以让你去医院复检,比如对身体要求比较严格的特殊兵种,必须得到主检的同意才能当兵。体检最后是主检,带队的护士把你们的体检单送进去,护士就可以下班了,你们等着主检叫就行了,一般主检都是当地的武装部部长,把你叫进去就问问你是不是家人强迫当兵的,什么学历,然后让你回去等通知。
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