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帮一张健康证,需要多久才能拿
办理健康证需要一到三天左右。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疾控中心领取健康体检表填写信息,然后去当地医院完善相关检查,体检结果正常之后经培训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合格,发放合格证,通常从事餐饮的人员是需要办理健康证的,办理健康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的安全,避免传染病的交叉感染蔓延。常规办理健康证需要一到三天左右,有效使用期是一年或者两年。过期自动作废,需要重新补办。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在有效期内遗失是可以补办的,通常需要5个工作领取新证。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拓展资料:办理健康证忘记做胸透了隔了三天去补做的要多久才能拿到健康证?
在体检之后的3~5个工作日后领取健康证。
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② 健康证要多久才能拿到
到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即可;十天内可以拿到。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承担健康检查任务的书面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方便体检的原则确定。
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健康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的体检结果,一年有效期内全省范围可以相互认可。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悔庆。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办理程序:
体检地点: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 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埋腿榜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一、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段谨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和洪估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二、主要检查项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三、体检和办证流程:
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握前基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2、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③ 办理健康证体检要多久
一、办健康证体检需要多长时间
健康证的办理受地方法规的约束较大,不同的地区和不同行业所需时间长短是不同的。但大致时间范围是48小时——7天
二、相关法律知识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