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 当兵的要求 还有体检的项目 达标 标准有哪些
检查内容
外科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³)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辅助检查
(一)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肝、胆、胰、脾、肾末见明显异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合格。
(三)鉴于一些地区辅助检查结果与当地常用标准有差异,《标准》中辅助检查正常标准作为临床参考数值,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具体明确为: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要严格执行标准。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常规检查
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问题
(一)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均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严把征兵体检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8月25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体检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内容增加
心电图和腹部超声诊断标准诊断标准
关于印发征兵体检心电图和腹部超声诊断标准的通知(国征〔2009〕12号)
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
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 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 mV。
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
12、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征兵体检腹部超声
一、合格标准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二、下列情况不合格
1、恶性征象;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往常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温馨提示
哪些情况不能通过兵检
超重
“每年征兵体检中都发现超重的青年特别多,甚至达到15%~20%。有的来体检的青年,双下颌,坐在那儿呼哧呼哧直喘。这样的青年,到部队无法承受大运动的训练。”第四医院普外科主任朱彦君说。
温馨提醒:肥胖的青年要想当兵,应该提前减肥。均衡饮食,少吃含激素的食物,如一些快速出栏的肉鸡及一些快餐食品等。同时,还要控制饮食,多运动。
文身
应征青年身体检查时发现刺有“点、字、图案”的,一律不合格;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痕迹影响军容的,也判定为不合格。
“每年征兵体检中发现文身的人也不少,有的身上文着虎、蝴蝶,还有的在手臂或手上文着‘爱’、‘恨’等字样,有的文着别人的名字。”朱彦君说,这些都是不能通过征兵体检的。另外,还有的青年手臂上有很多烟头烫伤疤痕,有两个以上烟头烫伤的都不合格,视为有心理障碍。
温馨提醒:都说“冲动是魔鬼”,提醒那些有志向当兵的少年和青年,不要一时冲动文身或在自己身上烫烟头。另外,家长也应适时给予这类孩子以提醒。
下肢与扁平足
双下肢不等长超过两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每年都会有因扁平足、重度鸡眼及重度皲裂症而不能通过体检的青年。
温馨提醒:患有重度鸡眼及重度皲裂症,抓紧治疗。
腋臭与湿疹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 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但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 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等,视为合格。
温馨提醒:有重度腋臭、神经性皮炎等疾病,即时进行治疗。
嗅觉、色觉异常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听力,每侧耳语低于 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温馨提醒:重度晕车、晕船,可,可通过锻炼治疗。
近视
据了解,征兵体检中近视的青年比例逐年增高,近几年,几乎占了体检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医院眼科主任王桂羚说,尤其是市区青年,由于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的时间多,造成用眼过度而发生近视的不少。
温馨提醒:体检前几天,别长时间看书、看电视或玩电脑,尽量减少用眼,免得连续长时间用眼,体检时看东西一片模糊,而影响体检结果。
另外,如果患有高度近视,而又想当兵,最好提前半年做准分子激光手术。
吸食毒品
据第四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王桂香介绍,吸食毒品检测今年正式纳入征兵体检常规检测项目,但往年已经开始进行此项检测。虽然查出此项有问题的很少,但每年也都有几例。如有的青年在体检前一天,服用了摇头丸等。
温馨提醒:青少年要远离毒品。
药物
体检前,如果一直服用某些药物,可能影响化验结果。如,服用某些中药等。
温馨提醒:体检前一周,最好停服各类药物。
心理障碍
近年来,在适龄应征的青年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优越,从小过着“小皇帝”一般的生活。从备受呵护到条件艰苦的军营,很 多新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影响了正常的训练和生活。另外,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对兵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年,心理测试被纳入征兵常规性体检项 目。凡是有心理障碍、智商低,或有精神病史的,都将被取消应征资格。
温馨提醒:对独生子女不要过于呵护,而令其养成任性、唯我独尊等偏执的人格特点。要让其学会自立、自强,懂得尊重自己和别人,懂得爱自己和别人,养成乐观、宽容的良好人格素质。
尿蛋白与红白血球
温馨提醒:体检前一周,避免感冒。现在适逢秋冬季节,冷暖不定,夜间温度很低,人易着凉、感冒。注意保暖,少去人多的公共场所,远离感冒病人。如果感冒了,抓紧治疗。多喝水,勤排尿,避免尿道炎症。
温馨提醒:男性征兵体检要求全裸
『贰』 2021下半年征兵标准和要求 有哪些体检项目
当兵体检项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留尿查尿常规,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测视力,听力,血压等。
1、收获一段宝贵的人生经历
绿色军营学习、训练、生活等丰富的阅历能够培养造就军人独立生活能力、吃苦耐劳精神、感恩担当品质,成为受益终身的立身之根、做人之道、成业之本。部队培养成的良好习惯和不抛弃、不放弃的毅力,足以在未来的道路上战胜一切困难挫折。
2、享受一份全家受惠的政治荣誉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对于军人家庭而言,每年地方政府都会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张贴“军属光荣”门牌,官兵立功受奖,民政部门会登门报喜。如果军人家庭遇有困难、纠纷或涉法问题,部队、人武部和政府有关部门都会积极协调解决。
3、 选取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满两年后,可选取为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优先选取为士官。
4、士兵考学:
义务兵或士官服现役期间,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晋升为军官(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
5、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是中共党员,担任班长1年以上,荣获1次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符合以上条件的由部队保送到军校学习,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大学毕业生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年龄放宽至26周岁。
6、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一本、二本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以及三本(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