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幼儿园体检规定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一、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园工作前,工作后每年一次必须到本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规定的内容。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患精神病、HbeAg阳性,有严重生理缺陷者不可在托幼机构工作。
四、 发现工作人员换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和排除前,以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托幼机构。疑似病人在排除环传染病后,病原携带者经治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正明才可恢复工作。
五、 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须向园负责人报告,暂时调离岗位接受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恢复工作。
六、 工作人员患急性菌痢后必须隔离并全程治疗,于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并在停药后第五天起进行粪便培养二次,结果阴性者解除管理;对慢性病人在复发期,必须全程治疗,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于停药后起待粪便培养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周)均为阴性,方可解除管理;对志贺氏I型病人必须全程治疗,于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并在停药后第五天起连续三次粪检阴性,可解除管理,应隔季度做一次粪便培养,进行复查复制工作。
七、 工作人员患急性肝炎应立即隔离治疗,隔离期满,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无明显体征,同时每隔二个月作一次肝功能检查,连续三次正常,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慢性肝炎患者应调离托幼机构
『贰』 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须多长时间进行一次体检
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须每6个月进行一次体检。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体检需要进行验血,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请上午来体检,且进行体检之前不吃早餐。
2、食堂人员在疾控中心的体检项目,需要在以下机构代办,去之前先电话预约。
3、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