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体检结论上一般写什么
体检结论上一般是写什么的呀?
这个要看你的体检是否是用于严格的场合的,
如果是用于一般不重要的场合,
那么就是写上合格就行了。
B. 教师编制体检的要求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教师编制体检的要求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一、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三、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五、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六、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2)自费招工体检的结论是什么样的扩展阅读:
教师编制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有:
1、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C. 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请问一般是检些什么项目
你好,事业单位的体检就是咱们的一般个人身体检查,就和高考时候的体检是一样,基本的身体检查项目都会做的,至于具体哪些项目看人家给你咋安排了,谢谢采纳
D.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招聘公务员的身体检查标准:
不包括器质性心脏病,例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克山病。不需要手术或已通过手术治愈的人有资格患先天性心脏病。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心脏病的合理变化均被拒绝并合格:
(1)心脏听诊过程中的生理噪声。
(2)预收缩每分钟少于6次收缩(如果您有心肌炎病史,则必须严格控制)。
(3)心率是每分钟5至60次或100至110次。
(4)其他心电图异常的情况。
第二条证明血压在以下范围内。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疾病不符合条件。在单纯性缺铁性贫血中,男性血红蛋白超过90 g / L,女性血红蛋白超过80 g / L。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是,以下条件适用。
(1)原发性结核,继发性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
(2)肺外结核:治愈2年后未复发的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细胞性结核等,经专科医院检查未改变。
第五条排除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合并支气管哮喘。
第六条严重的慢性胃肠道疾病不包括在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治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符合条件;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
第7条不包括所有类型的急性和慢性肝炎。
第八条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
第九条急性和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衰竭不包括在内。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和其他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在内。对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治疗后1年无症状且无症状的患者。
第十一条患有癫痫,精神疾病,歇斯底里症,夜间疾病,严重的神经症(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精神药物滥用者和依存病史的人除外。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发性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动脉炎均不包括在内。
第十三条不包括与血吸虫病,牙龈肿胀或乳白色尿有关的晚期血吸虫病。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滞留,颅骨畸形和创伤后脑综合征不包括在内。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适用。
第十六条三年级单纯性甲状腺肿不符合资格。
第十七条阻塞的胆结石或尿是不符合资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垂体软腺,生殖器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校正后的两只眼睛的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为4.9),或存在明显的视力障碍和眼病。
第二十条双耳充耳不闻,用助听器不能听到三米以内的耳语。
第二十一条排除在身体检查标准之外的,影响工作正常的其他严重疾病。
(4)自费招工体检的结论是什么样的扩展阅读:
(1)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学院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