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体检过后多久政审
大部分情况下,体检与政审之间的时间间隔,会在1个月以内,用人单位会进行档案、思想情况等方面的审核,看是否符合报考的要求。当然,各个用人单位到底会什么时候政审,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比如有些就会在体检一结束的情况下安排政审,而有些则会间隔较长的周期。
体检与政审分别查什么:
1、体检检查的情况:不管是考公还是考编,均要进行提醒,其中体检所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考生的身高健康、血压血脂、心电图、传染病、耳鼻喉敏枯科、内外科等等。一般体检首次不可合格的话,还有机会进行二次体检,依旧不合格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2、政审检查的情况:政审一般是对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如果是刚毕业的学生,那么用人单位还会找考试的同学、老师了解情况,了解考生平时的表现、思想情况等等。而社会衡碰人员的话,一般会通过用人单位,或者是居委会进行相关的了解。
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咐拿谈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㈡ 公务员体检合格后多久通知政审
政审一般时间是一个月左右。
公务员政审一般安排在体检结束后的一周启动,考核即政审,考核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法律分析国家公务员一般体检后半个月后会通知,但是还是根据组织部的工作进程而定,慢则一个月,政审一般都会通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体检后大概一个月左右就会政审,有的快有的慢,政审需要本人在,会走访实地考察政审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1个人介绍包括成长经历及优缺点,从小到大的学校及工作学习经历,受到过的表彰,以及家庭亲戚成员基本信国家公务员-般体检后半个月后会通知,但是还是根据组织部的工作进程而定,慢则一个月,政审一般都会通知的,这点不需要担心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政审时间是不一样的,根据各个单位的安排,招录人数少政审时间就很快,人多的就会慢一点,不过整体时间应该都是在一两周之内结束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
政审程序: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政审标准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㈢ 体检与政审相隔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体检完后最多一个半月就会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