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务员(事业单位)体检中到底哪些属于不合格的项目
公务员(事业单位)体检中到底中属于不合格的从第五条开始: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贰』 公务员体检有哪些常见不合格的地方
一,公务员体检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二,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2)省直单位体检项目哪些病种不合格扩展阅读: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叁』 公务员考试体检不合格一般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体检不合格一般是如下: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者,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一年后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肆』 公务员体检有哪些常见不合格的地方
体检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但是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4)省直单位体检项目哪些病种不合格扩展阅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参考资料:网络-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