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罪犯拘留前体检多长时间
一、罪犯拘留前体检多长时间?
罪犯拘留前体检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一天就可以结合,主要对传染病情况进行检查。体检项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肾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规,肝炎筛查,胸透,心电图,内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查。体检是本着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是一项利己,利家,利国,利民的一项事业。
体检项目:一般包括女性体检项目和男性体检项目,具体要作的检查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体检项目还按照公务员体检,出国体检,入职体检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体检项目。体检报告私密性强,一对一体检报告讲解,阳性及时上报,全国就医绿色通道,远程会诊等,而且是全程导检礼仪服务。
刑事拘留的体检是公安机关强制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承担有关费用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
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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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前必须进行体检,其目的是对犯罪分子是否患传染病等情况进行检查,因为拘留所的人流量比较大,如果出现传染病的情况则容易引起其它的问题。另外,拘留前的体检活动是由公安机关组织进行的,当事人是不需要支付相关体检费用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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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犯人入狱前检查身体吗
法律分析:需要,犯人入监体检是非常严格的。首先脱去全身衣服包括内裤,全身赤裸抱头面向墙一律跪好等待检查,逐一检查登记包括全身外观特别是头发,生殖器,肛门等重点部位,防止藏匿物品。随后一律剃光头冲凉水澡换上囚服,重刑犯上手铐、脚镣押送监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Ⅲ 坐牢体检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一)一般体检:
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术外伤史等;
2、一般检查:身高、体重、体貌特征、头面部、躯体、四肢等;
3、五官科:眼、耳、鼻、喉、视力、听力等;
4、外科:皮肤、淋巴、甲状腺、胸廓、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肛门等;
5、内科:血压、心率、心肺、肝、胆、脾、肾等。
(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免疫检查;根据防疫重点,开展艾滋病、性病等誉源纳传染病检测。
(三)胸裂行部X线(DR)检查。
(四)B超(肝、胆、脾、庆没肾、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心电图检查。
(五)妇科检查:对女犯作常规妇科检查及相关内容的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Ⅳ 进看守所都体检什么什么项目
进看守所体检的项目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行政猛梁拘留: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2、刑事拘留: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进看守所的流程:
1、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枝锋运。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基困。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