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兵入伍体检标准,有哪些体检项目
军人可以说是保家卫国的一面旗帜,每个军人都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并且军人在所有的女性朋友心中都是非常伟大而值得骄傲的,但是对于军人是有一定要求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当的,在当兵之前会进行很多的检查,只有检查结果合格之后才能有资格当兵的,那么男性征兵体检项目有哪些呢?
男性征兵体检项目
1、对于视力还有色觉的检查:当兵对于视力的要求是裸眼视力要在四点八以上,如果裸视力是四点六的话,也可以通过矫正的方法来达到四点八以上,在色觉方面只要是对各种颜色能做出分辨就可以了,如果是色盲的话肯定是不可以的,所以如果知道自己是色盲的话就不要耽误工夫了。
2、嗅觉以及听力的检查:嗅觉的检查时工作人员会拿出不同气味的液体来让男性朋友来闻,只要是能正确闻出就可以了,而听力的话是会让你站在一定的距离以外,工作人员念句话,你只要是可以听到正确的并且可以念出来就行了。
3、耳喉鼻以及口腔的检查:这些只要是不存在鼻炎或者是扁导体肿大等疾病就可以了。
4、外科检查:这项检查主要是针对了体重和身体,以及身体是否健康,身体结构是不是正常以及存不存在皮肤病等,所以在做外科检查的时候,医生会要求男性朋友把衣服全部脱掉的。
5、心电图、X线、B超的检查:在专业医生使用专业的仪器来做检查,看看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6、尿检、血检:在做血检的时候需要抽两管血,检查乙肝以及其他的,所以检查当天的早上是不可以吃饭的。
男性征兵的体检项目有哪些呢?在以上的内容中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男性朋友如果想当兵的话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经过一层层的筛选,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当兵的,除了以上的各项检查以外,还需要对征兵人员进行心理测试的。
『贰』 当兵对嗅觉有要求吗,我嗅觉不好,急!!!!
有一定要求,但是只要有嗅觉,都没有事,只要不当防化兵。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叁』 当兵体检是怎么检查视力听力和嗅觉的!
视力主要视力表检查视力~检查是不是色盲~注(检查比较严格)
嗅觉让你闻几样东西(一般为醋,水。酒。醋的味很淡)
听觉让你用棉花堵住一只耳朵来听些东西三米以外左右(一般说城市的名字)
『肆』 当兵体检嗅觉要闻什么,距离多远闻
当兵体检是要进行嗅觉检查的,可以排除有嗅觉障碍的入伍者。
嗅觉障碍又称嗅觉失灵。嗅觉障碍有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暂时性嗅觉障碍,多由急性鼻炎、功能性障碍(如癔病)而成,永久性嗅觉障碍,多为鼻部阻塞(如鼻息肉)、鼻粘膜损坏(如萎缩性鼻炎)、嗅神经障碍(发育不全、神经炎)、脑回损害(如栓塞、额叶肿瘤等)等因素均可引起嗅觉丧失。
嗅觉容易疲劳,在较长的检查过程中,须间以短暂的休息时间,以免发生疲劳,影响结果。常用的检查方法有:
(1)简易法:用不同的气味如香精、醋、樟脑油、煤油作嗅觉检查时,并以水作对照剂。将各种嗅剂分别装于同样同色的小瓶中,受检者随意选瓶自持,手指堵住同一侧鼻孔,以另一侧鼻孔嗅之,并说明气味的性质,依次检查完毕。此法只能测试有无嗅觉功能。适用于集体体格检查。
(2)嗅阈检查法:以多数人可以嗅到的最低嗅剂浓度为—嗅觉单位,按1、2、3、4、5、6、7 、8、9、10嗅觉单位配成10瓶。Druek规定7种嗅剂,共配成70瓶,检查时测出对7种物质的最低辨别阈,用小方格7×10标出,称为嗅谱图。对某一嗅素缺失时,则在嗅谱图上出现一条黑色失嗅带。
(3)宏观的呼吸反应嗅觉检查法:当正常人呼吸含有吡啶的空气时,呼吸立刻停止数秒钟;如果嗅觉缺失则呼吸节律无任何改变。据此可进行如下检查:用布蒙住双眼,用呼吸面具罩于鼻部,将记纹鼓连于胸、腹部,以记录受检者的呼吸。戴面具后形成轻度缺氧,呼吸运动增强,但有规则。当吸气时面具内注入20ml含吡啶的空气,如有微弱感觉,呼吸立即停止2~3 秒,如嗅觉缺失则无改变。
『伍』 谁知道当兵体检的具体过程
当兵体检流程:
登记→视力 →五官→外科→内科→血压→抽血→拍照。
当兵体检要求: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