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当兵都要检查什么
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1、外科检查
外科检查是当兵体检最为主要的检查项目之一,主要针对于应征者的身高、体重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检查,筛选一部分合格人员。身高或体重不达标都不符合征兵要求。
2、抽血化验检查
抽血化验检查主要的目的是检查体检者的血常规、肝肾功能以及对乙肝两对半进行详细的检查,小便常规检查也是主要的检查项目。通过这些检查能够判断体检者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适应军队生活。
3、眼科检查
眼科检查着重于检查体检者视力情况,同时也会对某些眼科疾病进行筛查,若是体检者视力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也就是但也裸眼远视力低于4.8,不符合基本的当兵要求。
4、内科检查
内科检查主要偏向于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X光检查等。通过内科检查能够更全面细致地了解体检者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于当兵条件,同时内科检查也是最容易被刷掉的检查项目,所以在体检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当兵体检方面如下:
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
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
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
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B. 当兵体检全部项目
一、军人的体检项目有哪些
1、参军体检项目:眼科、视力、色谱、耳鼻喉科、妇科、听力、体重、身高、血压、胸腔、胸透、血常规、肝脏、艾滋病等。
2、女士兵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正常体重的15%,不低于正常体重的15%,正常体重=(身高-110)公斤。
3、男,陆勤,潜水艇和水面船上包括海军陆战队,身高168cm(不超过185cm),重54公斤。少数少数人,在偏远地区从事地面工作,身高可降至158cm,体重可减至48公斤。
二、体格检查的九条
1、体检要提前安排,在体检前一天不能喝酒,限制高脂肪、高蛋白饮食,不要使用影响肝肾功能的药物。
2、猪肝、猪血等是在做检查前3-5天,饮食要清淡,不要吃太多。
3、对肝、胆、膀胱、前列腺、子宫或附件进行B超检查,如无小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4、做X光检查时,最好是穿棉布内衣,不能穿金属扣子的衣服,女性不要戴文胸,体检时要把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摘掉。怀孕的孕妇在做体检前要和身体检查人员说清楚。X要谨慎地进行光的检查。
5、妇女生理期内不允许妇女进行妇科检查或尿检,在进行妇科检查之前,妇女的膀胱必须是空的,而远红外乳房检查最好在生理期后一周进行。未结婚的妇女不适合做妇科检查,有特殊需要的人在进行妇科检查前必须签署协议。
6、医生检查前要做一下血压、身高和体重。
7、检验时,对腹部进行超声波检查,可进食食物。
8、检查当天,所穿的衣服应易于脱下内衣、鞋子,最好不要戴项链等。
9、体格检查中有热成像项目,检查前需要空腹。
C. 当兵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
兵检项目包括:
1、身高体重;
2、外伤检查,比如是否存在外伤所神睁并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等。
3、检查是否有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等病状。
4、检查是否有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等病状。
5、检查是否有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等病状。游迹
6、检查是否有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等病状。
7、检查是否有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等病状。
(3)征兵在医院体检项目有哪些扩展阅读
兵役制度
1、自愿服役。
2、女性参军入伍按征兵数量招收。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早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征兵。
4、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5、祖籍(籍贯)是台湾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内地,在年满18周岁那年仍会收到兵役通知,到台湾省服兵役,服役结束后回到内地。
D. 征兵体检初检有哪些体检项目
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此外还要进行心理测试。要求如果有过胸腔或者是腹腔手术史的人,通常不可以当兵。另外如果有精神系统的疾病,癫痫以及晕厥的病史,包括神经官能症的患者,通常也是不可以当兵的。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2001修订)》
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E.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