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征兵体检后多少天的通知
征兵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会出结果,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会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会注明简要原因。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体检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会出结果。
体检前要有充足的睡眠。睡眠不足,加上过度疲劳和紧张,会导致免疫力下降,很容易患上感冒,会引起鼻炎、转氨酶升高,从而影响体检结果。所以这一段日子要合理利用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以旺盛的精力参加体检。
体检前尽量不服药物。某些药物如止痛药、一些抗生素等,会引起转氨酶升高,转氨酶不正常为不合格。近期内服了什么药物,体检时应向医生说明。
原有重要病史者,如结核病、慢性肾炎、哮喘、癫痫、精神病史等,一定要如实填写。要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近期内有痔、狐等手术病史的,在体检时要把出院证明或病历带来,以减少以后补送的麻烦。如隐瞒重大病史,到部队复查也要作退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章平时征集
第十九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二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二十三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二十四条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Ⅱ 征兵体检合格后多久去部队
当兵体检完半个月左右才能去部队。初检,复检,还有一次复检+政审,合格后回家等,接到通知书的两天内会集结运兵。
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每年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全国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8月5日(部分县(市、区)可根据工作进展报名时间适当延长)。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6月10日—8月5日。经过体检和政审环节后,于9月10日前后达到部队,9月1日为全国统一的批准入伍日期。
征兵流程
1、初审初检
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2、体检政审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3、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4、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5、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掌握适龄男性公民数质量情况,为征兵做好准备。
Ⅲ 征兵体检合格后多久去部队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完半个月左右才去部队。具体时间以当地武装部通知为准。 初检通过了,等待几天集中的复检,如果再次通过,就是政治审查的程序了。政治审查程序只要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没有什么违法犯罪的问题,基本上都能过,接下来就是安心等待通知书,然后前往武装部,等待分地区,就要出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