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业病体检不合格怎么处理
职业病体检不合格处理视以下情况: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让桥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携腔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辩滑衫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❷ 入职体检哪些不予录用 不合格应怎么办
在就业入职的时候,我们往往需要提供个人的体检报告,才可以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那么入职体检包括哪些内容?哪些项目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如果体检不合格应该怎么办呢?
体检不合格的标准,应该因岗位而定。如果单位要求体检,一般应在入职前安排,或者说要求拿着半年内的体检表来报到。至于是否该要求体检,反正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体检,还要开健康证。行业或者职业对身体有特殊规定的,体检到什么方面不合格可以不予录用。但是如果国家对这方面没有特殊规定,应该是不可以以体检不合格辞退别人的。行业或者职业对身体的特殊规定就是入职体检不合格标准。企业自己规定的不合格标准不能带有歧视性。符合实际情况即可,比如说不能辞退无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等。
常规的抽血检查,包括检查血常规、大便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心肌酶,还有肿瘤三项以及乙肝两对半等等。
辅助检查要检查的项目具体有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泌尿系B超,妇女可能检查阴超。
内科厅哗燃检查和外科检查,内科检查主要是了解心脏、肝、胆、双肾的情况,外科的情况主要了解淋巴,还有四肢活动情况。
耳鼻喉科的检查以及视力的检查。
注意情绪:体检不合格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要觉得沮丧,而且体检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所以应该感到幸运,可以提前发现自己的疾病,从而尽早治疗。
查看不合格的项目:体检不合格,要了解清楚是哪些项目不合格,因为有些项目是不影响个人的正常工作的,如乙肝等,不过这个也看具体的工作岗位要求。
了解原因:体检不合格,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的有疾病,二是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出现错误的诊断,第一种情况一般只有去治疗,第二种则要了解意外情况的类型,一般都是犯了体检禁忌的原因,如饮酒等。
询问公司:体检不合格后,可以询问公司是否可以办芦碰理入职手续,一般情况下如果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属实,且不适合工作岗位的某些要求,会被拒绝入职的。不过,如果遭受了就业歧视,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的。
重新体检:如果对于体检的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去正规的公立医院重新体检,再次体检一定要扮虚注意遵守体检的要求,尽量不选择小医院,也不要弄虚作假。
换份工作:体检不合格不能入职,那就换一份工作。
❸ 入职体检为什么不合格,入职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处理
入职体检不合格的员工一般会被辞退。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❹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入职体检是正常程序;健康是工作的保证。 一方面,企业应该要岗位必须具备的身体健康的要求明确告知应聘人员,告知哪些疾病不能入职。 另一方面要求应聘人员如实陈述自己的健康状况(如填写健康表格),如有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疾病或慢性病应该如实填写。 劳动法 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有权全面了解拟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但是,如果应聘人员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在医学上没有影响工作的意见,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拒绝录用该应聘人员。 当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也会要求每位员工进行入职体检,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确保劳动者是否适合该项工作,同时不会携带一些传染病给其他员工造成影响,如果员工在进行入职体检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不符合入职标准时,用人单位也是可以拒绝该名劳动者办理入职。
❺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正常上班体检不合格怎么办扩展阅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