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征兵体检尿常规标准
法律分析: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分析、尿液中有形成分检测( 如尿红细胞、白细胞等)、蛋白成分定量测定、尿酶测定等。征兵体检尿常规、血常规检查中,要求尿蛋白正常,红细胞一个不能有,白细胞不能超过3~5个。另外,贫血也不合格。如果感冒了,或者患有尿道炎症,都会影响检查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⑵ 验兵体检检查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项目:眼科 (视力,色盲检测),耳鼻喉,妇科 (性),听力,外科 (身高体重,身体四肢),内科 (血压,脏),胸透,B超,检验 (血检包括血规,肝功五项尿检包括吸毒,尿规),艾滋病检测。 视力体检: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 (0.8),指挥,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 (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 (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 (0.8)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 (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⑶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项目:眼科(视力、色盲检测)、耳鼻喉、妇科(性)、听力、外科(身高体重、身体四肢)、内科(血压、跳、脏)、胸透、B超、检验(血检包括血规、肝功五项尿检包括吸毒、绝宴尿规)、艾滋病检测、心理测试。
法律依据:《征并唤银兵工作条例(修订)》
第十六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链携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⑷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⑸ 征兵体检都检查些什么
征兵体检项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留尿查尿常规、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测视力和听力、血压等。
征兵对于身体素质要求非常严格,除了检查有无疾病外,在身高、体重、视力、听力方面均有统一的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该体检为全身体检,检查项目较多,眼科主要是视力和色盲的检测;外科包含测量身高体重和检查四肢有无异常;内科要检查血压和心脏,需做B超;血检验检查血常规、肝功五项;尿检查检测吸毒、尿常规;如检查出脂肪肝、病毒性肝炎、肾炎、血液传播的传染病、肾功能不全、肺结核、心脏病等等,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体检前几天需禁食油炸油腻食品,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效果的准确性。
⑹ 体检当兵验尿的标准是多少,最好能有个表
尿常规常检分析项目
▪ 尿量(Vol)
▪ 尿色(Col)
▪ 比重(SG)
▪ 透明度(Clr)
▪ 尿白细胞(LEU)
▪ 酸碱度(pH)
▪ 尿蛋白定性(PRO)
▪ 尿亚硝酸盐(NIT)
▪ 尿酮体(KET)
▪ 尿葡萄糖定性(GLU)
▪ 尿红细胞(ERY)
▪ 尿胆原(UBG)
▪ 尿胆红素(BIL)
尿常规参考值:
1、尿白细胞(LEU)→标准值或现象:-(此项目无病变的情况下一般不予筛查)
2、亚硝酸盐(NIT)→标准值或现象:-(此项目普通情况下一般不予筛查)
3、尿蛋白(PRO)→标准值或现象:+-(+表示轻度白色混浊,-表示清淡无混浊,两者或介于两者之间为正常)
4、葡萄糖(GLU-U)→标准值或现象:-(蓝色溶液)
5、酮体(KET)→标准值或现象:-(此项目一般不予筛查或者筛查时呈紫红色为正常)
6、尿胆原(URO)→标准值或现象:-(此项目普通情况下一般不予筛查)
7、胆红素(BIL)→标准值或现象:-(此项目无病变的情况下一般不予筛查)
8、PH值(PH-U)[尿液酸碱度]→标准值或现象:5.5~7.5
9、比重(SG)→标准值或现象:1.010~1.030
10、隐血(BLU)→标准值或现象:-(无隐血)
11、抗坏血酸(VC)→标准值或现象:-(此项目普通情况下一般不予筛查)
12、颜色(COL)→标准值或现象:淡黄色
13、透明度(TMD)→标准值或现象:透明
14、吞噬细胞(TSXB)→标准值或现象:阴性
15、白细胞管型(U_WBC-C)→标准值或现象:阴性
16、颗粒管型(KLGX-F)→标准值或现象:阴性
17、透明管型(U_TM-CA)→标准值或现象:阴性
18、红细胞管型(U_RBC-)→标准值或现象:阴性
19、蜡样管型(LYGX)→标准值或现象:阴性
20、①、白细胞镜检(WBC-J1)→标准值或现象:2~5/HP
②、红细胞镜检→标准值或现象:0/HP
以上普通情况下一般不予筛查的项目,在有怀疑需要重检时,会进行检验。
⑺ 征兵最后一次复检的血检和尿检查的是什么
最后一次复检的血检主要是做肝功化验,检查是否是乙肝患者,或者是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尿检主要是看有没有尿路感染,和肾炎,以及泌尿系结石。
验尿主要是:尿常规和尿毒检。尿常规包括:维C.胆红素.亚硝酸盐.葡萄糖.白细胞.红细胞.比重.蛋白。尿毒检:检验一下有没有吸毒史。比如:吗啡。验血主要是:乙肝两对半以及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两对半包括: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