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当兵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吗
当兵体检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当兵体检一般安排三次:
1、第一次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2、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并肢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3、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由于当兵的要求非常高,通常会因为视力问题、体重超标或者身体有外伤,纹身等都会被刷下来,在第1次体检后一般都能明确自己的不足之处,在通知复检后,及时纠正自己不足的地方,可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在体检前一周,戒烟戒酒,规律生活饮食作息,多食用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同时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有利于体检合格。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橘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绝伍世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