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进监狱怎么检查身体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收押罪犯是必须体检的。对于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暂不收监。都是一些常规检查(各个地方的监狱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结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观察有没有体内异物、以防自残、自伤,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项。特殊情况会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⑵ 进监狱要体检的项目
法律分析:为了及时了解和评估新收入监罪犯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医治疾病,防止传染性疾病流入监狱,维护监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监狱实际,制定本规定。新收罪犯入监体检一般包括以下项目:既往史询问,一般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实验室检查,胸部X线检查,B超、心电图检查,女犯常规妇科检查。
法律依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新收罪犯入监体检规定》 第四条 新收罪犯入监体检一般包括以下项目:既往史询问,一般检查(身高、体重、头面部、躯体、四肢等),内科检查(肝、脾、心率、心肺、血压等),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甲状腺、胸廓、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肛门等),五官科检查(眼、耳、鼻、喉、视力、听力等),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免疫检查及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检测),胸部X线(DR)检查,B超(肝、胆、脾、肾,女性子宫及附件)、心电图检查,女犯常规妇科检查。
⑶ 进看守所都体检什么什么项目
进看守所体检的项目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行政猛梁拘留: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2、刑事拘留: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进看守所的流程:
1、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枝锋运。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基困。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⑷ 进看守所前五项体检是什么
一、进看守所前五项体检是什么
1、进看守所前五项体检,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犯在被看守所收押前,一般会进行体检的,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等的,不予收押。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如下:
1、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
2、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
3、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检察院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
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
⑸ 监狱收监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收押罪犯是必须体检的。对宽携于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暂不收监。都是一些常规检查(各个地方的监狱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结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观察有没有体内异物、以防自残、自伤,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项。特殊情况会通知家属。按法律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直接收监是违法的。体检项目包括: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术外伤史等;2、一般检查:身高、体重、体貌特征、头面部、躯体、四肢等;3、五官科:眼、耳、鼻、喉、视力、听力等;4、外科:皮肤、淋巴、甲状腺、胸廓、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肛门等;5、内科:血压、心率、心肺、肝、胆、脾、肾等。(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免疫检查;根据防疫重点,开展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检测。(三)胸部X线(DR)检查。(四)B超(肝、胆、脾、肾、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心电图检查。或慎(五)妇科检查:对女犯作常规妇科检查及相关内容的检慎团伏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二、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