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兵检去哪里检查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或是体检站。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2. 当兵体检去哪里体检的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3. 在哪报名当兵就得在哪体检吗
法律分析:一般是报名地点的人民医院,具体通知还需要等待当地的武装部通知。当兵体检需要经过三次:初检一次,总检一次,到部队后还要复检。 到了部队还需要体检。 体检项目有:复检主要依据《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重点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五官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 复检过程中,全体医务人员态度严谨、严格标准,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不放宽标准,不打擦边球,对一些边缘问题反复检查、慎下结论,确保了结果真实准确。 如遇身体条件不合格者,即使穿上了军装也有可能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回原籍。不合格的新兵则会在50天内退回兵源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当兵体检到哪里体检
法律分析: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5. 当兵体检是在哪里
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应招入伍的青年不止一个,武装部会与当地医院协调。应征入伍的青年会集体按规定时间到达该医院。武装部或乡镇街道的人伍部门会通知。医院与武装部会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所以不用担心无人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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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流程:
1、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好病史调查表。
2、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好做好应征青年的初步体检工作。
3、各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必须提前三天将以下资料送交县征兵办秘书组:
A、病史调查表;
B、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
C、应征青年免冠照片3张(一寸);
D、本单位党委推荐应征青年报告(正式红头文件,按序排列)。
以上资料必须在征兵办秘书组审查合格的前提下,领取正式《应征青年体格检查表》和应征青年体检卡(须在武装部加盖钢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在次日体检前交体检场地负责人。
4、应征青年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卡。进入体检站后,必须服从联络员安排,按程序接受体检。体检当日早上不吃早餐。
5、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应征青年必须经本乡镇武装部长同意才能离开体检站。
6. 当兵体检去哪里体检的
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
一.体检机构要求: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
二.体检要求: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应招入伍的青年不止一个,武装部会与当地医院协调。应征入伍的青年会集体按规定时间到达该医院。武装部或乡镇街道的人伍部门会通知。
三.征兵体检流程:
1、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好病史调查表。
2、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好做好应征青年的初步体检工作。
3、各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必须提前三天将以下资料送交县征兵办秘书组:A、病史调查表;B、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C、应征青年免冠照片3张(一寸);
D、本单位党委推荐应征青年报告(正式红头文件,按序排列)。
以上资料必须在征兵办秘书组审查合格的前提下,领取正式《应征青年体格检查表》和应征青年体检卡(须在武装部加盖钢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在次日体检前交体检场地负责人。
4、应征青年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卡。进入体检站后,必须服从联络员安排,按程序接受体检。体检当日早上不吃早餐。
5、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应征青年必须经本乡镇武装部长同意才能离开体检站。
四.相关规定:
当兵体检需要经过三次:初检一次,总检一次,到部队后还要复检。
到了部队还需要体检。
体检项目有:复检主要依据《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重点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五官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
复检过程中,全体医务人员态度严谨、严格标准,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不放宽标准,不打擦边球,对一些边缘问题反复检查、慎下结论,确保了结果真实准确。
如遇身体条件不合格者,即使穿上了军装也有可能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回原籍。不合格的新兵则会在50天内退回兵源地。
五.具体检查程序:
检查体重身高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鼻腔口腔,检查内科,检查皮肤,检查外科。然后还有尿检、抽血;然后还有体能素质测试,如俯卧撑、单杠屈伸臂、仰卧起坐、跳远等等之类的。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7. 当兵体检去哪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一般在武装部指定的医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