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明天公务员招警考试体检,今天和明天早饭我应该吃什么啊!!!应该注意什么啊!!!
早上体检的话,需要抽血化验,要求空腹的,绝对不能吃东西。否则检验结果有偏差的话,还会要求你复检的。
建议你晚上休息好些,放松心情,不抽烟、不喝酒。
早上多喝水,有利于帮你把一些危险项目的指标降低。
另外,就算你有某项没有达标,那医院还是会给你一次重新检查的机会的。如果第二次还不过,那就没有办法了。
所以,万一你收到复检的通知,最好跟医院活动一下,具体你自己看着办。
祝你顺利过关。
❷ 招警考试体检标准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体检是在面试过了之后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单位特殊要求进行身体检查,比如警察的体检还有对视力、身高、五官等的要求。如果体检合格则进入政审,政审是查三代,查本人和直系亲属中有无违法犯罪的情况或思想政治问题。还有家庭背景,如果政审通过就录取了。
招考警察的视力要求是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你右眼视力低于4.8,如果你不放心,也可以考虑去做OK镜矫正视力。我认识几个朋友就是去配OK镜矫正视力,但你现在去做可能时间上太紧迫了。
人民警察体检的必要性
要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因公伤亡民警家庭的工作机制,依靠政工部门、责任区民警等,与伤亡民警家庭保持经常性联系,切实掌握伤亡民警的猜饥家庭情况。依托机关服务部门建立民警家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伤亡民警家属子女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
安保卫任务艰巨繁重,广大公安民警面临的风险大量增加,承受的压力日益加大。特别是基层冲兆弯和一线公散闷安民警,经常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及时休息和调整。民警积劳成疾、英年早逝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警伤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05年因公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4.8岁。
❸ 警察类公务员体检前一个月该怎么注意
有一个月的时间,不用太过紧张,尽快去当地承接公务员体检的医院做一下公务员套餐检查,看一下自己的情况,如果直接合格,那就保持生活习惯,尽量饮食清淡,保证充足的休息。如果有指标超限,及时找医生作针对的调理,进入体检不容易,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❹ 广东:招警考试体检时适用哪些标准
问:招警考试体检时适用哪些标准?中国人事部2005年1月20日制订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否适用?
答:目前,广东省招警录用体检标准仍严格执行原招警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拦敬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基裂,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 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六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搏衡闭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肿瘤不能录用
❺ 公安招警体检标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所适用的体检标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已有明确规定,详见下部分内容。
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规定: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四条规定:纹身,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嗅觉迟钝,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八条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九条规定: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十条规定: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